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届毕业综合训练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完成时间拟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
二、各学院应认真制定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http://172.16.9.11/)提交工作计划,并落实各环节工作。
三、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转型精神,加大毕业综合训练的改革力度,原则上要体现如下指导意见:
1、各学院的毕业综合训练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环节中完成的比例应不低于50%。
2、各学院的选题应结合实际,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来源于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比例达80%以上,尽量减少理论研究类的综合训练选题数量。理、工、医药等专业的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综合科学研究或技术推广;文科、师范类、管理类等专业的选题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侧重调研报告、理论应用、生产实际或实证研究,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鼓励结合校企合作单位生产实际、教师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共同选题。
3、各学院可采用符合学科特点的其他综合训练模式,达到毕业前综合训练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例如音乐的展演、美术的创作、新闻的短片制作以及医学类的毕业综合考试等。今年有采用新的毕业综合训练形式的学院,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学院应定期对本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2023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顺利开展。
五、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总结
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好相关材料上传管理平台等归档汇编工作,材料归档及汇编要求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六、为保证毕业综合训练的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安排,保质保量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七、其他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0594-2683159
附件:毕业综合训练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