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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实验室教学数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16 】

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实验室教学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程实训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闽教便函〔2022〕10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教学数据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表四在附件1基础上修改

基表四已从实践教学平台导出。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查排课数据是否有缺漏,尤其是实验室开放的数据,报送人事处的学院学年人时数将以基表四为准。若数据有修改,请在表格上修改并做好标注,人时数有增加,请在备注栏写明系统上无的原因及计算依据,发回表格只保留本单位数据,未标注原因不予核增。

二、基表五登录系统维护

1、因人员新增、调整变动或职称、学历等变化引起相关数据变化的要及时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人员管理实验人员信息模块修正(实践中心主任操作);

2、国内外培训对应数据请通知实验员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人员管理人员会议管理和人员培训登记模块填写相关培训内容(实验员自行填写)。

三、基表六登录系统维护+填写附件2

1、教师获奖与成果、学生获奖情况、论文和教材情况、实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等内容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奖励成果管理模块里面对应的管理功能进行填写(学院老师自行填写);

2、毕业论文及设计数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毕业论文及设计数模块填写(由实验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应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要求,开放实验情况注意以下要求:

(1)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应为学年内承担的实验项目总数;

(2)开放实验校内人时数应为学年内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的人时数(含课内、课外实验)

(3)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据为学年内对校外开放的人时数;

4、实验教学运行经费请按2021-2022学年实际使用实验耗材情况填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学院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3,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

2、基表五不用另行提交材料,基表四直接在附件1基础上修改后提交,基表六除了在系统上操作外,也要线下通过链接提交

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陈翔、张恋恋。

 

1基表四(系统导出)

附件2:基表六(空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