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实验室教学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程实训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闽教便函〔2022〕10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教学数据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表四(在附件1基础上修改)
基表四已从实践教学平台导出。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查排课数据是否有缺漏,尤其是实验室开放的数据,报送人事处的学院学年人时数将以基表四为准。若数据有修改,请在表格上修改并做好标注,人时数有增加,请在备注栏写明系统上无的原因及计算依据,发回表格只保留本单位数据,未标注原因不予核增。
二、基表五(登录系统维护)
1、因人员新增、调整变动或职称、学历等变化引起相关数据变化的要及时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人员管理→实验人员信息”模块修正(实践中心主任操作);
2、国内外培训对应数据请通知实验员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人员管理→人员会议管理和人员培训登记”模块填写相关培训内容(实验员自行填写)。
三、基表六(登录系统维护+填写附件2)
1、教师获奖与成果、学生获奖情况、论文和教材情况、实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等内容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奖励成果管理”模块里面对应的管理功能进行填写(学院老师自行填写);
2、毕业论文及设计数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毕业论文及设计数”模块填写(由实验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应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要求,开放实验情况须注意以下要求:
(1)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应为学年内承担的实验项目总数;
(2)开放实验校内人时数应为学年内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的人时数(含课内、课外实验);
(3)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据为学年内对校外开放的人时数;
4、实验教学运行经费请按2021-2022学年实际使用实验耗材情况填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学院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3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
2、基表五不用另行提交材料,基表四直接在附件1基础上修改后提交,基表六除了在系统上操作外,也要线下通过链接提交;
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陈翔、张恋恋。
附件1:基表四(系统导出)
附件2:基表六(空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