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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5 】

莆田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8 65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该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此次项目结题审核省厅委托各高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学校请所有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省厅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1-2);同时,邀请3位副高以上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项目达到的预期成效或相关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并提交《莆田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附件3)。

结项审核结果可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和取消立项等四种结论。按期提交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可申请延期,经修改完善后在下次组织结项时再次提交申请;超过执行期(执行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以及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则直接取消该立项项目。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于1219日前报送项目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发至邮箱4551013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开展结项审核工作后,对结项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放结项证明,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省厅报送本次结项审核结论汇总表纸质材料。

联系人:林建胡,电话:0594-2639258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 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3.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莆田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

5.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莆田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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