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考试安排、监考教师安排、阅卷等工作。
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安排
公共课补考时间:第一周(9月4日、9月5日)。
专业课补考时间:第二周(9月12、9月13日)。
公共课补考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部)安排。
专业课补考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安排等补考相关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补考对象
1、上学期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
注:请各学院(部)注意审核,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修)。
各课程补考时间、地点以具体安排为准。补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正方系统公布。学生需自行在正方系统查询,如符合补考条件,按照安排好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逾期不再组织补考。
莆田学院 教 务 处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