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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5 】

莆田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莆院教〔2018〕1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深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优化学科结构。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 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明确学院、课程负责人主体责任,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程序。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教学平台,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建设内容

第四条 开发课程。选用学校在线课程平台提供的课程模板或自主设计课程模板,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综合改革,精心设计教学模式、资源呈现与课程互动方式,科学编排知识点。

第五条 制作视频。按教学知识单元录制,每个视频针对1~2个知识单元,要求内容结构完整。每个视频片段5-15分钟为宜,最多不超过20分钟。每1个学分当量的课程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教学视频(不含素材)应不少于150分钟。

第六条 推送资源。课程网站须提供可推送的教学视频、教学大纲、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思考练习、在线作业、在线题库以及其他拓展资源等学习课程所需的图文、音、视频资料。

三、建设要求

第七条 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在线课程是碎片化交互式学习课程,视频内容短而且模块化,按问题组织知识点,以知识点开展教学。

第八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为高校正式聘用,具有良好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至少应承担本课程25%以上的授课视频录制任务;课程主讲教师应为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人员具有丰富的网络教学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验;课程团队应加深对开放课程的理解,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形成一支教学、辅导、设计和技术支持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资源设计和制作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课程教学团队。

第九条 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跟踪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改进教师教学质量,促进因材施教。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并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构建课程内容所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素材应注明出处。

四、立项条件

第十一条 立项范围。学校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教务处。拟申报精品课程的,必须填写《莆田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评意见,经学校专业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后批准立项。

(一)校级在线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课程平台进行教学与管理;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二)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应该满足《福建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符合校级在线精品课程条件;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五、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工作采取学院申报(可单个或多个学院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以牵头学院名义申报)、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所推荐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获得立项资格的课程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六、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凡经过建设,认为已达到条件的精品课程,按下列程序验收:

(一)由课程负责人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

(二)课程建设组要撰写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结论,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送交教务处。

(三)学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课程自评的基础上,对课程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议。各学院建设、使用在线开放课程情况纳入学校有关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学校将给予其一年的整改时间,一年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取消其课程建设资格,并追回建设经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精品课程建设由学校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务处负责全校精品课程建设的统一管理,按照建设年度计划,对课程进行定期检查、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运行期内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负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课程团队有专人负责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网上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安全化、常态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十九条 课程网站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课程建设完成后,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团队所在教学单位、学校三方共有。教学单位和团队负责人对该课程上网内容的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未经三方同意,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七、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获得立项建设资格的课程将直接由学校给予每门课的建设费用资助。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度安排,负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获得立项建设资格课程的教师载入教师档案,作为评定考核、职称或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奖励津贴由学校单独发放。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