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莆院教〔201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竞赛质量的通知》(闽教高〔2017〕49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主要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等组成的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学科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督促协调、竞赛级别的认定、获奖等级的认定、竞赛宏观管理、重大问题研究等。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1.收集和发布竞赛活动的相关政策与信息;
2.审核各类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竞赛规模和时间等);
3.确定竞赛的校内承办实施单位、指导、检查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竞赛工作;
4.统筹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
5.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审核全校年度竞赛工作量补助及奖励工作;
6.统筹安排竞赛总结与经验交流工作;
7.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8.互联网+创新创业校级赛的举办及省赛、国赛的组织协调等。
第六条 校团委负责举办、组织、实施与上级团组织举办相同或相似的比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团委每个学期必须为学生举办选拔赛。
第七条 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工程实训中心等单位为竞赛提供财务、后勤等服务。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学科建设,积极举办竞赛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以竞赛为契机,加强竞赛课程、竞赛指导教师、创新基地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每个二级学院每学期要为学生举办1次校级以上的学科技能竞赛。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时,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校友捐赠、企业赞助等,为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提供经费支持。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组委会每年1月份修订、发布《莆田学院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认定标准》(附件1),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或教务处提交下一个年度的承办或参加比赛的申请表(含经费预算)(见附件2,附件4)。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人选需经项目归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培训与竞赛工作,并负责填报立项申请表与结题报告等材料。
第十三条 强化竞赛培训。参赛单位要应制订竞(参)赛方案、遴选参赛选手、成立指导教师团队,制订详实的训练计划。
第十四条 参赛单位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特别要做好竞赛活动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参赛单位应积极扩大学生的竞赛参与面、鼓励学生积极报名竞赛和参加赛前培训、加强赛中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学生能力。
第十六条 参赛单位应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参赛学生、指导老师的风貌,及时积累竞赛和培训素材。
第十七条 竞赛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竞赛办公室。材料包括获奖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竞赛总结和教师工作量补贴奖励申请等。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竞赛专项经费,由竞赛办公室(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采用项目制管理。竞赛的组织(承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经费预算,由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全国性竞赛须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参加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资料费等,参加竞赛所需的元器件、耗材费;竞赛期间学生和教师的差旅费;必须开支的组织、宣传费与专家评审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在校内承办竞赛,采取总额包干资助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费与专家评审费、承办竞赛所需的校内无法满足的竞赛场地租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承办竞赛的承办单位凭竞赛开支结算单及相关的票据,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学校资助的限额内报销。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一个获奖团队或获奖学生对应一个指导教师或团队,以参赛报名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经批准开展集中培训的竞赛给予指导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由教务处审批,计入每年二级学院总教师工作量,由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给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根据竞赛级别按《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给予工作量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未进入决赛,而是根据学校参赛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的省级三等奖,不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入选A、B类比赛参赛队的学生,因培训及参赛与其他课程上课冲突时可以请假,与其他考试课程冲突时可以申请缓考。
第二十八条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认定可参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个性化取得方式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具体参见《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培训,每人每天给予15元补贴。学生参赛期间,每人每天给予30元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外出参加竞赛期间,按学校出差管理办法标准予以补贴和差旅报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获奖奖金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同一学生团队或学生个人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四条 没有给学生实质指导的教师不得要求挂名指导教师,如果查实弄虚作假,即认定为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创新类活动竞赛、文艺类专业竞赛、体育类专业竞赛的管理参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莆田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莆院教〔2013〕8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莆田学院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认定标准
一、竞赛类别
A类:(即国家级)为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政治组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赛事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的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具体如下:
A类竞赛 |
1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
3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
12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4 |
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5 |
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
14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6 |
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 |
1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8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
9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
B类:省级为福建省级政府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或参加A类赛事的省级(国家级)选拔赛以及其他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比赛或国际赛事。教育厅认定的省级竞赛具体范围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年度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目录为准。
(注:省级各类竞赛,须在校内开展预赛、选拔赛,并组队开展培训指导,最后经教务处审批推荐,才能参加省级竞赛,否则不予认定。)
具体如下:
B类竞赛 |
1 |
福建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赛选拔赛) |
14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2 |
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国赛选拔赛) |
15 |
福建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意及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16 |
大学生英语竞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4 |
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 |
17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5 |
福建省大学生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
18 |
“海丝杯”翻译(口译)大赛 |
6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19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7 |
“锐智杯”福建省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国赛选拔赛) |
20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8 |
福建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21 |
世界机器人大赛 |
9 |
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22 |
中国机器人大赛 |
10 |
福建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23 |
国际水中机器人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
24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12 |
福建省高校网络空间安全大赛 |
25 |
全国大学生通信网络部署与优化设计大赛 |
13 |
福建省大学生会计及税务技能创新大赛 |
26 |
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9〕3号)(更新时间:2019.03),新增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2项。
序号 |
竞赛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福建省“邮政速递杯”大学生跨境电商技能大赛 |
福建农林大学 |
2 |
2019年全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
集美大学 |
C类:为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竞赛。
获奖等级
原则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竞赛的冠军(金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亚军(银奖)等同于二等奖,季军(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如冠亚季军、金银铜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则按一等奖计算。
艺术类专业比赛的冠军(金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亚军(银奖)等同于二等奖,季军(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如冠亚季军、金银铜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则按一等奖计算。
体育类专业比赛的指第一名至第八名,冠军、金牌等同于一等奖,亚军、银牌等同于二等奖,季军、铜牌等同于三等奖。
承办竞赛经费资助额度
以学校名义承办竞赛的:A类资助5~8万元;B类资助3万元。
附件2
莆田学院参加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及经费预算表
竞赛情况 |
竞赛名称 |
|
竞赛时间 |
|
承办单位 |
|
竞赛级别 |
|
竞赛类型 |
|
参赛对象 |
|
计划参赛人数 |
|
每组人数 |
|
奖项设置情况 |
|
|
|
校内竞赛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
经费预算 |
一、参赛报名、资料费 二、竞赛所需的元器件、耗材费(请附清单) 三、竞赛期间学生和教师的差旅费(请注明往返地点) 四、组织、宣传费 五、培训费(请附培训安排计划) 六、其他 |
申请资助金额 |
|
其他经费来源 |
|
二级学院 意见 |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处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莆田学院竞赛培训计划
共计 课时
位老师:指导 组学生 人(进入决赛), 课时
附件4
莆田学院承办学科技能竞赛申请表
竞赛名称 |
|
竞赛时间 |
|
竞赛类型 |
|
1. 必要性和可行性 |
2.已有条件及需配套的条件 |
3. 竞赛方案 |
4. 预期目标 |
5. 经费预算 |
6.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7.教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
8.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