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节选)
莆院教〔2016〕41号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项目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行联系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创业实践项目还须配备1名企业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3.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指导教师职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新模式,应以学生为主体,自主实施项目,以教师为主导,激发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加强项目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引导学生进行资料检索,协助学生制定研究方案,确定技术路线,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3.加强过程指导,引导学生自主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组织项目组学生交流讨论并开展阶段检查;
5.指导学生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配合学校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6.指导学生做好项目相关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