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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莆院教〔2014〕114号

 

   实习基地是进行实习教学的基本场所,是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教学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建立。

(二)要考虑专业特点、实践教学需求及学生规模,有计划地选择具备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三)要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建立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四)新建立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合作两年以上、实习效果较好,且尚未挂牌的单位。

    (五)实习基地建设要注重实效,优先考虑长期、稳定、接受我校学生人数多且实习教学效果好的实习基地。

    二、建设的目标

    (一)师范类实习基地:

1.有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等内容;

2.原则上一次能接纳10名以上的实习生;

3.有丰富的教育实习管理经验及优秀的实习指导教师;

4.具备学生学习条件;

5.每专业要建立五个以上的实习基地。

(二)非师范类实习基地:

1.有专业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等内容;

     2.原则上一次能接纳5名以上的实习生;

     3.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能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4.具有较好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

5.每专业要建立五个以上的实习基地。

三、建设与管理

(一)各学院(部)与拟建设的实习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莆田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并给予挂牌。

    (二)实习基地协议书合作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3年以上。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续签协议。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宏观管理全校实习基地,并督促、检查实习建设工作。

(四)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协商实习基地的建设相关事宜并实施建设过程。

(五)实习基地建立后,各学院(部)须与实习基地协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及实习档案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其它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原《莆田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莆院教[2011]41号)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