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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莆院教〔2015〕4号

 

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校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实习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的管理

(一)根据专业类别、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二)学校对实习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学生人数分配实习经费。

(三)实习经费在“定额包干”限额内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报实销。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实习经费的使用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认知实习、课程见习等教学实习环节。

(二)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将实习经费用于他途,学校不予报销。

(三)实习经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有计划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四)学生实习点的选择应尽量就近就地,在保证实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努力节省开支。

三、实习经费的生均定额标准

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生均定额标准

专业

类型

经费生均定额标准

(在校期间生均总额)

医学类专业

(不含药学、临床医学)

本、专科

580元

临床医学

本科

900元

临床医学

专科

700元

美术学、艺术设计

本科

800元

音乐学

本科

550元

其他专业

本科

500元

专科

400元

 

四、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交通费等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开支。

(一)学生交通费

1.毕业实习交通费

1)集中实习:指由学校联系实习基地或单位,学生组队或分组前往实习,学校派教师专门驻队指导或管理的实习方式。市内集中实习学生予以交通费补贴,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每人150元,非师范类专业每人100元;其他地区集中实习学生交通费按学校至实习点的径直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150元。

2)自主实习:指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零散分布在各单位实习,学校未派专门驻队教师的实习方式。市内自主实习学生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80元。其他地区自主实习学生交通费按学校至实习点的径直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100元。

2.其他实习交通费

学生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除毕业实习外的其他教学实习环节,实习交通费按学校至实习点的径直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次30元。

3.原则上学生的实习交通费总额不超过实习经费总额的60%。若因特殊情况集中实习学生交通费补贴标准不够的,学院可在生均实习经费分配标准的许可范围内适度调整交通费补助额度。

(二)学生实习其他费用

根据实习计划,必要、合理的开支项目(如美术专业写生购买景区门票等),在不超过生均实习经费分配标准的许可范围内适度凭票报销。

(三)实习管理与指导费

实习管理与指导费主要用于实习单位管理与指导实习(仅限集中实习)、学院管理实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学院的实习管理费不超过实习经费总额的15%。

2.我校带队指导教师下实习点的差旅费需按学校出差标准凭票据报销。

3.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与指导费,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后确定。其标准可由学院在保证学生交通费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在报销时提供由实习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新实习学生的实习费

凡实习不及格者,原则安排与下一届学生同时实习,但相关实习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

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习经费生均定额标准,实际金额以每年分配数为准。年度定额包干经费当年使用,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莆院教[2012]101号)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