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临床教学与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莆院教〔20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教学与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 临床教学与实习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类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规范训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临床教学与实习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临床教学与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临床教学与实习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临床教学与实习目标
第四条 临床教学与实习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医德医风教育放在首位,在医学教育实践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医德医风的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六条 通过临床专业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的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能力)。
第七条 临床教学要坚持在医学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通过查房、讨论、诊疗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八条 临床专业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病因、发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让学生掌握临床思维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其自学能力。
第九条 临床见习要充分利用各教学基地的条件,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把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第十条 毕业实习要对学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训练。教学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在反复的临床实践中转化为防治疾病的能力。实习结束,学生必须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能正确地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包括危、急、重病的初步处理);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临床教学工作的实施起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
第十二条 医学部是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实践主体单位,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确保医学教育实践工作的正常运转。
医学部的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的临床教学与实习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不断研究和改革医学实践教育,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抓好临床教学与实习质量的监控。
3.负责拟制临床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负责临床教学与实习基地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协调医学类专业所在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医学学院(部)”)之间、医学学院(部)与教学实习医院之间、附属医院之间的教学关系。落实各教学实习医院接收实习生的任务,配合有关医学学院(部)组建临床实习队。
4.负责审核临床教学与实习工作量。
5.管理、使用临床教学与实习经费。
6.负责聘任教学实习医院兼职教师,审查或考核兼职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
7.经常深入各教学实习医院,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检查临床教学与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临床教学与实习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8.做好临床毕业生出科考试,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带教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
第十三条 附属医院是医学教育实践的主要基地,附属医院的职责是:
1.院长要亲自抓教学,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各科室成立临床教学与实习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保证临床教学计划的完成。
2.制订明确的临床教学与实习目标管理,保证临床教学与实习计划的落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根据临床教学与实习需要,负责选派临床教师到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指导毕业实习,组织并选派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有关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出科考试等工作。
4.根据承担的教学和实习任务需要,还应履行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 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职责
1.各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等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床教学与实习工作。
2.科教科或护理部具体负责临床教学与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兼职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3.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接受临床实习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4.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习教学计划。
5.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6.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后,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性方面的教育。
7.定期召开教学与实习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促进教学相长。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请、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9.组织临床教师参加教学检查、出科考试及其他教学活动。
10.承担如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等实践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职责
1.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可根据医院情况及临床教学内容设置教研室。临床教研室成员由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为人师表、热爱临床教学工作的医务人员组成。
2.临床各科室是负责临床教学(实习)的基层单位,科室主任对临床教学(实习)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临床教学(实习)的组织和各项工作。
3.定期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组织好教学查房、危重、疑难或死亡病例的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4.严格实习纪律,认真进行考勤,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表扬。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工作。
5.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学生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实习具体安排和要求。
2.负责制订本科室临床教学与实习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3.负责组织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
4.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培养,严格组织纪律。
5.学生转科实习前,负责对学生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队长职责
1.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2.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3.实习开始时,组织好第一次全体同学会,请院领导给同学们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规章制度、具体要求,以便同学们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
4.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和带教教师征求意见,并及时传达老师的意见。
5.全面负责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定期召开同学会(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并及时向年级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6.负责本实习队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7.根据学校规定及安排,配合做好实习评优、评先工作。
8.实习结束时,做好离院善后工作。交还借用的一切物品及住房钥匙,打扫好宿舍卫生,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离院。
9.组织好同学返校行李物品的各项准备和托运工作,教育同学在返校途中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以防发生意外。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医学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并于实习前,代表学校与所属学生签订“莆田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由各医学学院(部)存档。
第十九条 医学部须在实习生出发前两周内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并引导学生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提前领取实习经费,实习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实报实销的办法,按照《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医学部要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组成员由医学部相关人员、各医学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及副教授以上专职教师、教学(实习)基地的兼职教师等组成。教学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医学部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其成绩记为零分。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1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二条 以出科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出科考试由医学部组织进行。出科考试的学科、内容、方法由各医学学院(部)与医学部共同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出科考试不及格者,学校不再为其另行安排该学科的实习。毕业实习结束前由医学部组织1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第二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出科考试者,该学科成绩按零分计,因病或事假而缺考者,若事先已办理符合规定的请假手续,可参加补考。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校后交医学部审核存档。
第二十六条 实习结束时,各医学学院(部)应对当次实习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毕业综合考试由各医学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实施。各医学学院(部)要积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第五章 实习带教教师选聘及评优
第二十八条 实习带教教师选聘对象为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教研室成员或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大帮助的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二十九条 各附属医院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控制在:3-5人、12-15人、20-25人。各教学医院聘任兼职副教授、讲师分别控制在:6-8人、10-15人。
第三十条 任职条件
(一)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胜任教学工作任务,教风端正。
2.已被本单位评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近3年来能承担医学生讲课、见习、实习带教任务,且平均每年承担教学时数在100学时左右,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上受到好评;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3)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
(二)讲师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胜任教学工作任务,教风端正。
2.已被本单位评聘为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近3年来能承担医学生讲课、见习、实习带教任务,且平均每年承担教学时数在60学时左右,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上受到好评;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成绩;
(3)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化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学科的医疗工作内容;
(4)近年来参加临床教学年度考核为优良。
第三十一条 聘任办法
1.学校成立聘任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医学部领导组成。
2.由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提名推荐,填写《莆田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申报表》,并附最高学历及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证书及近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上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后送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人事处负责聘任组织工作及被聘人员档案管理,聘期一般为两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续聘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 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由学校聘任,用于临床教学实习及学术交流中使用,与国家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无关。
第三十三条 优秀临床带教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临床带教教师参与临床带教工作两年以上,医德医风端正、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管理严格、教学规范、效果良好、成绩突出并获得学生和科室一致好评者可参与优秀临床带教教师评选。
第三十四条 优秀临床带教教师评选当年由医学部发出评选通知,下达给各医院,由各医院提出推荐名单,在广泛征求教研室和实习队意见的基础上,经医院研究决定后,填写评选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学部审批。当选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原则上附属医院4名,教学医院2名,实习医院1名。
第六章 实习生守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医院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校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第三十七条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等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挑选实习基地和实习科目,注意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
第三十八条 履行实习生职责,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有理想,守纪律,自觉服从实习基地的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解答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问题时,要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进行,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妇科检查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除因值班或抢救危重病人的工作需要外,夜间九点以后不准对女病人进行体检。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院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请病假须有诊断证明书。请假超过一周者还须征得所在医学学院(部)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上班时穿戴整齐,讲究卫生,讲话低声,轻步慢行,仪表端正,言谈文明,不随地吐痰,不准在病区抽烟,不准在病区内穿鞋跟带钉子的鞋。
第四十四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四十五条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四十六条 实习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概念明确,重点突出,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内容完整,每个学生应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完整病历份数,实习生所写的病历,经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后,作为正式病历。
第四十七条 实习生要“以病房为家”。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视1次自己经管的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对危重病人应随时注意观察,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作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实习生进入新病区实习时,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要尽快熟悉自己经管病人的情况,同时写好接班记录。实习医师转科前,应将自己经管病人的病情演变(重要的病史、体征、各科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写入交班记录,必要时向接班人作口头交待。危重病人应进行床边交接班。对再入院或转科病人,应复习以往病史,根据住院经过和检查情况,分别书写再入院或转科记录。拟邀请会诊准备转科的急诊入院病人,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有关检查,会诊确定转科,应及时写好转科记录。病人出院,应填写好出院记录。病人死亡,应及时完成死亡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实习生无单独处方权。实习医师所开的处方、各科检查单、会诊单、病假证明、诊断证明、营养单等,都必须经上级医师检查签名,否则一律无效。
第五十条 实习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学习护理技术,如抽血、输液、灌肠、导尿、插胃管、术前备皮等。
第五十一条 实习生经管的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应随叫随到。值夜班者,第二天上午查房结束后方能离开病区,如有急诊、教学查房或工作需要时,应先完成工作后休息。
第五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及时返校,完成其它学习任务。不及时返校的,学校将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生因未及时返校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七章 其它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医学部负责解释。原《莆田学院临床教学与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莆院教[2009]64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莆田学院学生校外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书
2.莆田学院兼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莆田学院优秀临床带教教师评选表
4.教研室活动记录表
5.医德、医风、入科教育记录
6.教学查房记录
7.教学病例讨论记录
8.实习生出科鉴定表
附件1: 莆田学院学生校外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莆田学院 学院
乙方:
为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见习)环节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实习(见习),经双方协商,就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的安全,莆田学院 学院(简称:甲方)和实习(见习)学生 (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见习)在离校前,应报告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并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方能离开学校。
2.乙方在校外实习(见习)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乙方在实习(见习)期间,应听从实习单位领导、老师的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乙方在实习单位实习(见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实习(见习)情况,并对乙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
5.乙方在实习单位实习(见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由乙方自己负责。
6.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乙方到实习单位实习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实习(见习)结束返校为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莆田学院 学院 乙方: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莆田学院兼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 报 表
医 院 名 称
教师(兼职)姓名
所 在 科 室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报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莆田学院制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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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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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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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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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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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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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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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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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起兼任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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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兼职教学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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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以来发表的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 |
年 |
月 |
论著题目或科研项目 |
发表刊物或科研成果 |
本人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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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工作量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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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推荐 意见 |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莆田学院意见 |
经研究,批准聘任 同志为学校兼职 职务,聘任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政领导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莆田学院续聘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继续聘任。聘任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政领导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莆田学院优秀临床带教教师评选表
医院名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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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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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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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及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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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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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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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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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临床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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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队 意见 |
队长 (签名) |
医院 意见 |
负责人 (签名盖章) |
医学部 意见 |
负责人 (签名盖章) |
附件4: 教 研 室 活 动 记 录
医院 教研室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人员 |
|
主 题 |
|
主要内容: |
附件5: 医德医风、入科教育记录
医院 科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人员 |
|
主要内容: |
附件6: 教 学 查 房 记 录
医院 科
查房医师 |
|
技术职称 |
|
患者住院号 |
|
查房时间 |
|
参加人员 |
|
主要内容: |
附件7: 教 学 病 例 讨 论 记 录
医院 科
主持医师 |
|
技术职称 |
|
患者住院号 |
|
讨论时间 |
|
参加人员 |
|
主要内容: |
附件8: 实 习 生 出 科 鉴 定 表
医院 科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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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
带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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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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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科 鉴 定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理论考试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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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考核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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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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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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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病历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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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完整病历登记 |
序号 |
住院号 |
患者姓名 |
诊 断 |
修改老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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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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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评议意见 |
总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总和除以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