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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修订)

莆院教〔2014〕108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一)巩固、验证和加深课堂理论知识;

(二)培养学生科学创新的实验素养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

(五)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归纳、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一)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与衔接,充分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二)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三)实验项目设置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将科研工作及工程实践的内容融入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复合型实验。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学生在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后,引导学生更进一步探索的实验。可由指导教师给出实验目的、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实验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或者由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四)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五)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实验教材用于实验教学。

(六)应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三、实验教学实施

(一)各学院(部)制订实验授课计划,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各实验室。

(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制定教学进度安排。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有单独的教学进度表;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理论课的教学进度表中应体现实验进度。

(三)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提出的实验进度要求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学生分组应确保实验安全及教学质量。

(四)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适时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对违反学生实验守则及相关实验制度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六)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学生实验结果,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

(七)新开实验及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都须试做、试讲实验,并作好试做、试讲记录。且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须经学院评价认可后,方能独立指导实验。

(八)新开实验项目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满足要求的方可开设。

(九)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及时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情况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对不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计。

(十)各学院(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实验教学考核

(一)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由各学院(部)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技能两部分,并以实验技能部分为主。

(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所占比例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实验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确定,单个实验项目的成绩主要依据预习、提问、操作、实验报告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评定。

五、课外实验教学实施

(一)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二)学生要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实验,须提前一周预约。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实验内容有一定难度及危险性的,应指定有实验指导能力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验时间及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实施开放实验,做好学生课外实验记录。

(三)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奖励学分。

六、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一)实验教学档案包括:

1.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

2.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4.新开实验试作记录及评议材料;

5.首次上岗实验指导教师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

6.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等资料;

7.学生实验记录;

8.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9.其它实验教学材料

(二)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教学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要做到工作有记录,事事有依据。

(三)每学期末,各学院(部)要及时统计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数据,并总结工作经验。

七、其它

(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莆田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莆院教[2010]83号)、《莆田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莆院教[2008]163号)及《莆田学院实验教学考核办法》(教务[2011]13号)废止。

 


附件:

莆田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提前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要求、仪器的选择及使用等。

(二)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迟到时间超过五分钟以上者,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超过本课程规定实验数三分之一者,其课程实验成绩按零分记;学生因病(须医院证明)或事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缺做的实验必须补做,否则按缺课处理。

(三)学生在实验中应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

(四)学生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书写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应包含实验目的、实验任务、实验原理、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实验步骤、实验数据及结论。

(五)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指导,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材料等,要保持环境卫生。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