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规章制度 > 课堂教学 > 正文

莆田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

莆院教〔2017〕21号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做好教材的选用管理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的建设与统一管理,保证学校课程选用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原则

选用教材应根据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选优原则

1.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且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对未有此类教材的课程,也应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比较选用。

2.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本科课程严禁选用大专及以下层次的教材。

4.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或直接引进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提倡双语教学或直接使用外语进行教学。

5.思政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的教材选用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原则

1.同一教学大纲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不同教材进行试点时,教研室(系)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每门课程只能确定一种教材,严禁两种教材在同一时间、同一教学班使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门课程的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提出备选方案,教研室(系)集体讨论确定,经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复核方可选用。

(二)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教研室(基础教学部)主任提出,经二级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选用。

(三)正式出版发行、与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二级学院(部)在订购教材时提出,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其他教学参考用书,由二级学院(部)与图书馆联系订购。

(四)自编教材须经莆田学院规划立项,选用前填写“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教研室(系)、二级学院(部)、教务处审批后选用;其使用年限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五)根据课程讲授学生数和教师用书需求量确定教材征订数量,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

三、教材评价

(一)任课教师要对所选用的教材做出适用性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二级学院(部)要做好课程教材档案建设和样书管理。

(二)学生每学期在评教系统对本学期所用教材进行评价。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莆院教〔2014〕19号)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附件

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职称

参编人员

书稿字数

出版日期

使用日期

是否莆田学院规划立项教材

校级以上规划、获奖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使用专业年级

使用数量

使用   理由

  室(系)  

 

 

 

 

                       

                  教研室(系)主任签字:                      

二级学院() 意见

 

 

 

    

               

 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          (公章)                   

            

 

 

 

 

            教务处: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