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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0-07 15:06  点击:[]



莆院202237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2106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端正考风,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在籍的学生正常参加课程学习,具有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章 考核资格

第三条 课程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并报备教务处。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考核资格:

1.学生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记录表上传超星平台存档

2.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

第四条 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成绩均“缺考”记入,必须重新学习。学生若参加考核,其成绩不予认定

第五条 学生不得擅自缺考,缺考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试之前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在下一学期期初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学生因病申请缓考,提供医院证明为附件。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的,需要提供辅导员的证明材料为附件。缓考审批通过教务系统实施。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课程所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的特点,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确定课程考核各部分的组成及比例。

第八条 授课教师应在授课前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九条 注重过程性考核。2学分及以上必修课程应实行“2+N”考核机制,即期中考核、期末考核、N次阶段考核,变“一考”为“多考”。教师要根据N次阶段考核与考勤结果核定平时成绩,核算办法应与教学大纲一致。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要求,过程性考核知识点和期末考核知识点应该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第四章 期末试卷命题

第十条 期末试卷命题要求:

1.试卷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应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试题与课程目标匹配,分数分布与支撑点分布大致对应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命题。

2.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答案应准确无误,主观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A、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三年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试卷要求等量、等难度。

3.试题的分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的卷面分数一般采用百分制。

4.试卷上所填写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第十一条 试卷命题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须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规范命题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教师不得为考试出复习提纲,不得划定复习范围。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第五章 期末试卷制作

第十三条 试卷要按照教务处“期末试卷模板”制作,要求如下:

1.期末考试试卷统一用16K大小规格制作,不得用手写形式制作试卷。试卷页面底端标出试卷页码和总页数。

2.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作答的,命题教师应在答题纸上按照试卷要求标出每道题的题号及答题位置。

3.有特殊要求的试卷,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标准,标准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命题教师应提前完成试卷命题审批工作,上传试卷管理系统,确保考前一周试卷进入送印环节。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要求。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秘密材料。命题教师、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接触试卷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一旦发现泄露,须更换试题,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六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由教务处与二级学院联合实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安排,于考前一个月完成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要求:

1.期中和期末考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同一个班级同一天不安排2门及以上课程考试。

2.补考和重修考试的公共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其他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3.每个标准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考场人数多于80人的,每增加20人,增加配备1名监考人员原则上任课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监考任务。

第十八条 试卷领取及发放。命题教师应安排人员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发放给相关考室的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核科目、考核人数等相关信息,对试卷进行核查确保考核科目正确,试卷份数无误,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做好试卷回收工作,不允许学生将试卷带离考场。

第二十条 考生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携带校园卡为有效证件的,需要保证校园卡上的图像清晰可见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学生应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把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查对。

3.考场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4.除课程特殊要求外,不得携带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如手机、电子字典等)的工具进入考场。

5.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严格按考场座位安排表上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试。

6.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老师要求集中放置。

第二十一条 监考要求:

1.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纪律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考场管理要求检查、落实考前准备工作,分配考场座位

2.监考教师应规范座位安排,要求学生严格按指定位置就座,同一课程考试学生间应至少隔一个位置不按要求就座的不发给试卷。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对学进行考场纪律教育。

4.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要求,按时发卷、收卷,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分别写好姓名、学号、班,清点并记录发下的试卷数;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一致;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5.监考教师认为考生人、证不符或为非应试学生,应先收起学生的证件,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反映、处理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考场临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课程主考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并迅速作出处理。

6.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及时送交开课学院。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应当场查明原因,在监考记录中说明,并报学院主考。

7.监考教师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如实记录违纪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8.已安排好的监考人员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考前2天所在学院报告,不得擅自随意更换。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时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宜,对考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加以制止如实记录。

第二十三条 考场巡视要求:

1.每场考试均须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主要巡视本单位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2.每场考试必须安排考务人员负责巡视考场、处理应急事件等;负责考务的教学秘书原则上不承担监考任务。

3.考试安排表和巡视安排表应按规定时间报备教务处,公布后不随意变更。

第二十 巡视人员工作职责

1.检查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2.检查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不少于2人)。

3.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座位周围(含抽屉内)是否留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等。

4.检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5.抽查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4.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

5.装订好的试卷考生不得私自拆开。学生不得带走考卷。

6.考生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制图除外)。答卷前应在试卷密封线外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7.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和曲线等,考场桌上严禁垫任何自带的纸品和草稿纸。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出声。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但对涉及试题中的问题不得发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停止作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交卷后不得取回修改。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十六条 个别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可凭监考教师或辅导员证明到所在学院补办缓考手续。

笔试答卷的评阅、分析及归档

第二十 试卷评阅要求:

1.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同一门课程有3名及以上主讲教师的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阅卷应采取流水阅卷。

2.试卷评阅应严格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评阅答卷。

3.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的水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不得采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进行评阅。

4.教师应认真仔细评阅试卷,尽量避免出现错误。发生评卷差错确需修改的,阅卷人应在修改处签名,严禁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

第二十八条 试卷分析要求:

成绩提交须填写课程试卷分析表,及时总结学生答卷中存在的问题。试卷分析是对卷面成绩的分析,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学生答卷成绩分布情况

2.试卷中试题的难易程度及题量情况

3.学生基础、学习态度;

4.学生答题情况,暴露出的学习内容掌握情况;

5.试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 试卷归档要求:

任课教师需提供以下考试材料供学院归档

1.学生成绩登记表1份。

2.试卷分析表1份。

3.A卷1份。

4.A卷参考答案1份

5.学生试卷。

大作业、课程论文评阅、分析及归档

三十 大作业、课程论文评阅要求:

1.采用大作业、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课程考核的,提交的报告应有首页首页要预留教师填写评语、复核人填写意见的位置

2.教师应根据学生大作业/课程论文的水平进行评分每份报告须有本学院本专业教师进行复核。

3.大作业/课程论文应有批改,在提交的报告中用红笔批注相关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分析要求。成绩提交后须填写课程论文考核分析表(大作业/课程论文),及时总结学生提交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后期将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 归档要求。

任课教师需提供以下考核材料供学院归档:

1.学生成绩登记表1份。

2.课程论文考核分析表(大作业/课程论文)1份。

3.课程考核要求1份。

4.课程评分标准1份

5.学生撰写的报告

第九章 实验、实践、技能考核的评阅、分析及归档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实践、技能考核评阅要求:

1.采用实验报告、实践报告、技能考核的,实验/实践报告应有明确的行文格式、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技能考核要有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实验、实践、技能考核要求任务能体现课程目标,考核标准与课程目标对应。

2. 实验/实践报告应有批改情况及意见,技能考核要留存考核过程材料,如考核过程音视频、考核打分原始表、点评材料等。

第三十四条 分析要求。成绩提交后要下载填写实践考核分析表(实验/实践/技能),及时总结分析学生实践技能掌握情况,结合学生基础,分析后期教学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归档要求。任课教师需提供以下考核材料供学院归档:

1.学生成绩登记表1份。

2.实践考核分析表(实验/实践/技能)1份。

3.课程考核要求1份。

4.课程评分标准1份。

5.实验报告纸质版或技能考核过程材料(可为电子版),电子版可上传教学管理平台。

第十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 评阅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阶段考核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对课程成绩进行总评。成绩分项应包含平时(必选)、期中(可选)、实践(可选,含8学时及以上实践的课程必选)、期末(必选),学生成绩应有区分度。

第三十 学生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原则上期末成绩占50%,期中成绩占20%,阶段考试等平时成绩占30%。课内实践环节课时在8课时及以上的,实践成绩应占有一定比例。选修课若没有期中考试,平时考核的成绩原则上占50%。任课老师应把各成绩所占比例写入教学大纲,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 30%及以上的平时成绩应按照教学大纲中的说明,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小论文、实验成绩等情况进行统一评定。16学时以上(不含16学时)的课程至少应有3次及以上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上传网络教学管理平台。平时成绩可形成综合性平时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

第三十 平时成绩评定原则:

1. 原始依据要充分,要有平时成绩记录;

2. 要充分体现公平性;

3. 考试前评定平时成绩,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章 考核成绩提交

第四十条 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学生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提交的要求如下:

1. 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

2. 任课教师须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提交成绩提交后未经申请不得修改。

3.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天内完成成绩提交工作。

四十一 成绩存放。课程成绩提交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和各类分析表,经学院院领导审阅签字后存档

四十二 成绩异议处理如下:

学生对成绩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次学期第2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各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应在1周内完成对申请同学的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若成绩确实存在错误需更改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任课教师填写《莆田学院成绩更正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核实相关材料,学院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根据审批结果更正成绩。

第十 考核材料归档管理

第四十 学院须建立考核材料归档制度。每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袋包括以论文、大作业、实验实践及技能方式考核科目的材料均按要求归档,并填报《莆田学院考核归档汇总表》。

第四十 考核材料原则上按课程分学期归档。必修课课程的考核材料原则上按行政班归档;选修课课程(含体育选项课)的考核材料原则上按教学班归档,考核材料较多的,可以按行政班归档。

任课教师考核全部结束后,应对本学期授课课程的考核材料进行自查,课程考核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情况、成绩分布等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上传网络教学平台

第四十 各类公共课(不含体育学院)考核材料先放在课任教师所在学院,待下学期开学初校教学检查组对期末试卷专项检查完后密封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体育学院的考核材料由体育学院归档管理。

第四十 各学院应建设一定面积的资料保密室,专门用于保管考核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原则上期末考试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后3年,期中考试试卷保留1年。

第十 附则

第四十 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10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