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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个性化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17 15:05  点击:[]



莆院20237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个性化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莆田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3316


莆田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持续深化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个性化学分认定范围

第二条 个性化学分是指本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参加等级考试、竞赛、参编教材、科研、创业、教学改革、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按相关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章 个性化学分转换原则

第三条 个性化学分可申请转换为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个性化学分转换合计不超过6分,在学期间申请个性化学分转换合计不超过25分。

第四条 用于申请认定个性化学分及课程成绩的项目只能使用一次,且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认定学分,不重复认定。

第五条 申请以竞赛获奖项目认定个性化学分及课程成绩的,必须在获奖竞赛证书标注日期一年内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个性化学分转换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所得分值,情节较重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七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为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做更改。

第八条 申请未修读课程成绩认定的,其成绩获得按教务处规定的学分取得及成绩认定换算管理细则认定;申请已修但不及格课程成绩认定的,成绩认定为补考或重修成绩,分数认定为60分

第四章 个性化学分转换程序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莆田学院个性化学分认定及转换课程成绩标准》(附件1),教务处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标准并及时公布。

各二级学院成立个性化学分转换审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审查小组组长),负责学分及课程成绩认定审核工作。

十一 每学期第3-4周,由学生本人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提出个性化学分转换申请,每学期第5-6周,二级学院个性化学分转换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转换申请并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完成审核和成绩替代。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莆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个性化取得方式的管理办法(试行)》(莆院教〔2017〕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莆田学院个性化学分认定及转换课程成绩标准

(一)等级考试

1.外语等级考试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

A、尚未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可以申请免修课程,成绩按如下规定录入。

《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CET-4成绩/710*100*1.2

(折算成绩最高95分,超过95分,以95分计入课程成绩)

B、已修读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大学英语》课程,按如下规定处理:

①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未参加补考也未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补考、免重修,认定补考成绩为60分。

②补考成绩不合格、重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核定重修成绩为60分。

2)如因各种原因无法修读大学英语课程,如果取得教育部组织的其他语种大学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并以等级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1.2计入相应外语课程成绩。

2.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同教学内容的计算机类公共课程成绩认定。

1)尚未修读的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认定。证书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按95分认定;证书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按85分认定;证书成绩“及格”,课程成绩按70分认定。

2)已修读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相同教学内容的计算机类公共课程,按如下规定处理:

A、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未参加补考也未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补考、免重修,认定补考成绩为60分。

B、补考成绩不合格、重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核定重修成绩为60分。

3)全国计算机的等级考试科目可认定课程对应表如下:

级别

科目

校内课程名称

一级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计算机基础

二级

C语言程序设计

C语言程序设计

二级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

Access数据库与程序设计

二级

MS Office高级应用与设计

计算机基础》、《商务应用软件》

学科技能竞赛

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支持的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并获得相关奖项及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与竞赛内容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竞赛级别认定以教务处当年度发布的指导目录为准,非指导目录内竞赛项目级别以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审批单认定的级别为准。

2. 同一项目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能申请一次课程免修(以第一次申请免修课程为准)。

3.学生团队有主要选手的,主要选手取得认定学分的50%,其余成员均分剩下认定学分;没有主要选手的,所有成员均分认定学分。

4.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对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认定学分

相关课程认定

总评成绩

国家级

二类一等奖及以上

6

90

二类二等奖

5

90

二类三等奖

3

90

三类一等奖及以上

4

85

三类二等奖

3

85

三类三等奖

2

85

省部级

一类一等奖及以上

4

90

一类二等奖

3

85

一类三等奖

2

75

二类一等奖及以上

2

85

二类二等奖

2

75

三类一等奖

2

80

(三)参编教材

学生参与教材编写,可认定该教材对应的课程成绩。

参编字数

相关课程认定

总评成绩

参编3万字以上

95

参编2万字以上

90

参编1万字以上

85

)科研活动

参加科研活动,可获得一定的学分认定。申请免修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课程相关性),认定课程成绩为85分。

考核内容及标准

认定学分

奖励评定

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

8

1.学生需参与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认定学分。

2.项目如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加1学分。

3.仅限项目负责人取得本项认定学分。

省部级

6

市厅级

4

校级

1

参与

教师

科研

项目

国家级

5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分配学分。

省部级

4

市厅级

2

校级

1

参与

科研

著作

独立或主编

12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3万字以上

9

参编2万字以上

6

参编1万字以上

3

公开

发表

作品

论文

A类学术期刊

12

1.刊物级别根据学校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2.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且莆田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才能获得认定学分。

3.通讯稿不计学分。

B类学术期刊

9

C类学术期刊

3

D类学术期刊

1

文学、艺术

作品

国家级报刊

9

省级报刊

6

地市级报刊

2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6

仅限独立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可申请本项认定学分,以此项申请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8学分。发明专利免修课程成绩以90分计,实用新型专利免修课程成绩按85分计,外观设计专利免修课程成绩按75分计。获得授权项目以专利证书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0.5

)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本专业所属学科领域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按证书系列等级层次,每证书可取得2--4分的认定学分;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相关课程成绩的,免修课程成绩以75分计。

)创业

1.自主创业: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1年(含1年)以上。创业学生凭营业执照、与其他单位业务往来协议、公司对公账号流水账等创业证明,可以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创业类相关课程,免修课程成绩以85分计。

2.创业竞赛: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可以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相关课程学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相应奖项,可以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创业类相关课程学分。项目负责人按100%计算学分,第2~5名按50%折算,其余按20%折算。


1)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对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认定学分

相关课程认定

总评成绩

国家级

金奖及以上

12

95

银奖

11

95

铜奖

10

95

省级

金奖及以上

10

95

银奖

8

90

铜奖

6

85

2)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对应的认定学分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认定学分

相关课程认定

总评成绩

国家级

金奖及以上

10

95

银奖

8

95

铜奖

7

95

省级

金奖及以上

6

95

银奖

4

90

铜奖

2

85

(七教学改革

为了实施教学改革,经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后,学生可以采用进企业学习实践、在线课程学习等方式方法修习课程,所修习的课程可以与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进行替代并认定学分及成绩。

(八)退役士兵

在校大学生参军退役的,军训、体育课程、军事理论可免于考试,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85分。

(九)国际及国内校际交流

在校大学生参加校际因公派出项目、经对外交流处或教务处备案的校际交流项目,在校外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经过认定后可以替换校内课程。

在校大学生自行联系、经学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的校际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在校外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交流院校在学生所在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应高于我校或与我校相当交流期间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经过认定后可以替换校内课程。

认定原则:在校外修读课程应与校内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一致、内容相符、难度相当。学分认定以教学大纲作为主要依据,拟认定课程相似度高于70%的,可以认定校内相关课程,相似度低于70%的,仅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