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学生:
按照《莆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APP系统测试情况和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照量化评估认定测评分110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9(含)-109(含)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含)-20(含)分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0分以下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形成我校2025-2026学年初步困难认定等级及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共评选出我院50名学生和8名退役士兵学生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现将具体名单在基础教育学院公示三天,有异议者请联系基础教育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中7-514),联系电话:15892062716。
基础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