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时间:2024-06-12 点击数:

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
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
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
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
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
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
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
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
生)大会选举产生。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
生(研究生)大会。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
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
定重大事项。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
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
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 生联合会章程》、《莆田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 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 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联学生会组织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 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 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 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 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 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 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 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 过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 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院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院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 学院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 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 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 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 ;

(七)加强对全院班委会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莆田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 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莆田市学生联合会、莆田学院学生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并承 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 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 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 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 加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 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班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 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院学生会按人数 比例分配至专业班级,代表由各专业班级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落实情况;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学生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向校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 释权归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院党综〔2020〕3 号)和本届学生会的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学生会主席 3 名。学生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差额 2 名。拟设 团委副书记 2 名。团委副书记 (学生) 由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 差额 2 名。学生会主席团 3 名成员、团委副书记 (学生) 2 名成员将由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 监督,监票人不得从委员候选人中推选,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四、选举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 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各位代表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弃权票、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栏内画

一个“〇”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 符号,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栏内不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 候选人后面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栏内画一个  “〇”符号。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 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发票前,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投票次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代表依次投票。

九、委员会候选人必须获得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若获得赞成票超过代表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着当选。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再由主持人向全体代表报告选举结果,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宣读名单。

本办法由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14日下午3点

2.地点: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七109室

3.代表数量:

4.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审议、通过《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演讲

4)投票选举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05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莆田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各部门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学生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

第二条 述职评议制度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会干部及各个部门提供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有利于解决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及问题。

第三条每学期期末开展述职评议,对于评议结果进行公开。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广大同学,端正为同学服务的初心,吸纳更多同学参与到“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形成总结、分析、评价、持续改进的工作闭环,全方位提升自身、促进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

第二章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制度依据本章对全体学生会及学生会干部进行基本工作评议,学期结束将评议结果公示。

第五条思想素质

(一)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过硬。

(二)是否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三)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格优良,作风正派,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四)是否能够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及教训。

学习成绩

(一)是否学习成绩能在专业排名前30%。

(二)是否可以权衡工作和学习。在保证自己学业的情况下,可以认真完成自身工作。

学生工作

(一)是否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认真负责,脚踏实地,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二)是否工作方法得当,富有创新性,具有良好的影响力。

(三)是否不断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式,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四)是否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使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活动中。


第三章评议方式

评议程序

(一)进行动员。先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根据述职评议活动的要求,讨论研究开展评议工作的计划。然后召开学生委员会,动员开展述职评议,讲清开展述职评议学生会干部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评议开始。先进行自我讲评。学生干部本人在此次会议上作自我总结;然后进行学生会内部互评。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学生会内部互评后,还可以通过问卷等方法,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

(三)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内部评议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处理,并且进行材料归档。

评议阶段

(一)自我讲评。对照学生会干部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本学期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对自己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或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学生会内部互评。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切实解决学生会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会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分管院会进行评议;部长由主席团、副部长进行评议;副部长由分管主席、部长以及干事进行评议;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评议)。

(三)述职评议。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总结整改

(一)落实整改。学生会在于学生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二)总结自评。学生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总结,对于民主评议中的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对在民主评议活动中暴露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并要对学生干部提出整改要求。

(三)材料归档。述职评议结束后,对述职评议结果材料进行行整理归档,上报给校团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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