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保证推优质量,促进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及《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一) 推荐对象为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组织不予讨论。我院团委组织部、团委实践部、团委青年媒体中心、团委社团管理部、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艺术团、自律委及学生会可按照规范推优流程推荐一定比例优秀团员进行培养发展。
(二) 跨学院转专业的团员如在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2年内有效,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现单位所在党、团组织,现单位应予以认可,超过两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同参加“推优”。
(三)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为我校年满18周岁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共青团员(除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及大四学年外);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在思想、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当学年/期(4月份“推优”工作按前一学期计算、10月份“推优”工作按前一学年计算,下同)综合测评成绩应达到年级排名前50%,社区文明分不得低于基本分(100分)。大一上学期不作成绩要求。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立自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的;
(4)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团学组织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认可度高;
(5)参加莆田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6)入选莆田学院“小红团”基层理论宣讲团并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工作,在组织参加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 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2、有违反团章和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团纪和校级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上学年/期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 推优考评方法和体系
(一) 推荐对象在满足相应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积分排名制,向党组织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具体依据量化的排名名次优先推荐。
(二) 量化考核从团员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综合测评四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具体参照《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以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 工作机构及时间
(一) 各二级学院团委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筹负责“推优”工作。工作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委副书记、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院团委组织部负责“推优”量化考评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院团委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对学院“推优”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2、院团委副书记在“推优”工作中负责协调以及具体任务分配,对“推优”进程进行督促,对“推优”的具体流程进行审核以及意见指导;
3、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的执行,包括准备、通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负责与各团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以及进行“推优”工作的各个环节;
4、各团支部书记、各部门部长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团员申请、支部审核、量化申报等一系列工作。
(二)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拟定为每年4月、10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经工作组协商后可进行调整。
四、 工作程序
(一) 各团支部“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0%。
(二) 各团支部需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推优大会,并将推优大会作为一次团日活动发起。在推优大会召开前3日报备团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安排推优工作纪律监督员参加团支部的推优大会。没有院团委派纪律监督员参加的支部大会,推优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三) “推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超过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符合“推优”基本条件团员名单(不限人数);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填写《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记录表》;
4、团支部委员会板书或宣读推优标准。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全体团员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不赞成)的民主评议并现场唱票,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才可被推荐。团支部委员根据记名投票结果,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20%的优秀团员,进入考察环节;
6、团支部委员会考察候选人,并填写《基础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表》;
7、“推优”候选人参照“推优”量化考评指标,填写《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交到团支部委员会;
8、团支部委员会参照“推优”量化考评指标,结合“推优”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推优”候选人填写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核,并将《基础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其中团支部推荐名单、辅导员意见处由辅导员填写)、《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推优”档案,及时提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9、院团委组织部对各“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终审,并根据该批次“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名,由辅导员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推优”对象;
10、院团委组织部对拟“推优”对象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优”对象名单。
五、 推优细则补充
(一)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与全体团员均有选举权;
(二) 已经推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但未发展的同学,不必重新参加推优;
(三) 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且推荐意见在2年内,不必重新参加推优(以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为准);
(四) 基础教育学院部门推优流程、材料与团支部推优要求基本一致;
(五) 书面材料一律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六) 推优大会需现场唱票,不得线上进行。结束后由团支部委员妥善保管表决票;
(七)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共青团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委员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六、 推优相关附表
附件一: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二: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三:基础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表
附件四:基础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大会监督报告
附件五:基础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记录表
附件六:基础教育学院“推优”入党流程示意图
附件一: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推动“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校团委研究,特制定《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
一、评价形式
推荐对象在满足相应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积分排名制,量化考核从团员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综合测评四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表现突出者给予相应的附加分值。“推优”工作具体依据量化的排名名次优先推荐。
二、计算公式
“推优”总积分=“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总成绩×50%+综合测评成绩×50%+附加分
三、考核指标
评价指标 | 加分项 | 加分依据 |
理论学习 | 1.理论学习心得、文章(非新闻)在各级官方融媒体平台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积6、5、3、2、1分/次,加分不超过2次) 2.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省级、校级、院级,分别积8分、6分、2分,优秀学员在原分值基础上再加1分) 3.参加校院两级团校培训班(校级:2分,院级:1分) 4.面向各类群体开展理论宣讲(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5.主持或参与各类思政项目立项建设(2分/项) | 1.新闻链接、截图 2-3.校、院团委组织部认定 4.新闻链接、宣讲稿子等佐证材料 5.项目立项资料 |
素质拓展 | 1.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活动,每次积1分 2.积极参加寒暑期“三下乡”、“扬帆计划”、“创青春”、返家乡、“大学生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区级以下单位,分别积5、3、2、1分/次) | 1.校团委认定 2.社会实践鉴定表 |
组织纪律 | 1.按时缴纳团费(2分) 2.按时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团课(2分) 3.积极参加团支部各项活动(1分/次,加分不超过5分) 4.规范提交入党申请书(1分) | 团支部委员会认定 |
综合测评 | 个人综合测评成绩 | 辅导员审核 |
附加分 | 1.获“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积8、6、4分/次,省级一、二、三等奖积4、3、2分/次,同一个项目参加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2.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活动省级以上表彰,国家级、省级分别积6分、4分;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比赛省级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积6、5、4分/次,省级一、二、三等奖积4、3、2分/次,同一个项目参加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 相关表彰文件、证书 |
一票否决 | 若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核查情况属实,取消当次“推优”资格 | 查找记录,群众反馈 |
附件二: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评分表 填表人: 所属团支部: 填表日期: |
类别 | 个人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材料 是否规范 |
理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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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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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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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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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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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团委组织部意见: 团委书记意见(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