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实训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根据实训室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训室同时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实训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实训室人员应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
第三条 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实验规则和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进行,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四条 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实训室内。
第五条 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 对消防器材、电线电路及实训室门窗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前要对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做到“五关”: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实训室要是的管理应有实验室主任掌管,钥匙的配发要报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要是或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严禁在实训室吸烟、用膳,未经许可,不得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基础教育学院实训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