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潜在供应商:工艺美术学院实训室电脑等采购项目,(原公示编号:2016年第13号)校内方案公示期间收到建议函一份。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函”内容,由我校方案报送单位(工艺美术学院)进行答复。具体答复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方案附后。
二、本项目将报送莆田市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如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尚有疑问,可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质疑。欢迎各潜在供应商踊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附件:工艺美院质疑回复函
莆田学院资产设备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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