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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公开遴选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2-05-09

     

我校拟对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合作单位”)实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依法依规,招生服务”的原则;

2.“公平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

3.“合理布局,一地一点”的原则。

——医学类招生合作单位实行“一地一点”

——非医学类招生合作单位实行“一省一点”

二、合作内容

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工作。

三、合作区域

1.医学类:在福州(含平潭)、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南平、三明、宁德9个设区市各遴选1个成教医学类招生合作单位。

2.非医学类:在福建省管辖区域仅遴选1个成教非医学类招生合作单位。

四、合作费用

将招生人数梯次分段,根据各区域招生人数及其相应的比例结算合作费用,具体请电话咨询。

五、合作单位资质及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具有相关资质、资格和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招生、管理和服务等经验,具备较强的招生宣传能力。

3.具有满足工作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医学类合作单位固定办公场所设在该单位负责招生的所在地市内,非医学类合作单位固定办公场所设在福建省内。

4.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符合有关部门对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5.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业务熟悉,且工作稳定。

6.没有被教育厅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招生记录。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莆田学院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或《营业执照》;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4.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1份);

5.管理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毕业学校专业等要素),并附管理人员身份证、聘任协议或聘书、近一年的银行工资单(复印件一式1份)。

(二)申报时间

202254日—18

(三)申报方式

请于20225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EMS或顺丰邮寄至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学园校区中印楼201室,联系人:阮老师、谢老师,电话:0594-2611099

(四)其他事项

1.每家单位机构仅限申报一个地市的医学类合作单位,但可以同时申报非医学类合作单位。

2.最终确定的合作单位需缴纳服务保证金10万元,服务保证金在该合作单位学生全部毕业或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退还。申请单位服务保证金以对公账户汇至莆田学院账户(需备注“XX单位合作保证金(函授)”),开户名:莆田学院, 账号:14050102090220593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七、遴选办法

1.学校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

2.各合作区域(医学类“一地一点”、非医学类“一省一点”)原则上须有3家以上单位提交报名申请,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研究确定1家拟合作单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如不足3家单位提交报名申请,需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在现有申请单位中遴选。

4.如确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改为线上考察。

5.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最终确定的合作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对违反相关规定、招生人数未达标、学生服务质量较差、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直接取消下一年招生合作单位遴选资格,所在合作点重新公开遴选合作单位。

附件: 莆田学院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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