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召开“最美教师”寻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美教师”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台湾教师。
二、“最美教师”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校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推荐材料和报送时间
1.各学院(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汇总表(见附件),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请于4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804室,电子邮箱573308770@qq.com。
联系人:杨畅 联系电话:0594-2692354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docx
莆田学院人事处 莆田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