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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本校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9日—17日,逾期不能补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7日,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的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拟申报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教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测试相关准备工作,并于10月9日前将本单位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用Excel格式)发至邮箱:3615873@qq.com 。

3、请申请人员于10月18日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为:普通检查、心电图、胸透、血常规、肝功能。

4、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经单位盖章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及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完整材料(每人装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目录)报送人事处。

5、请申请人员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6、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中,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认定申请表中的“任课学科”要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高校教师资格任课学科来填写,“任课学科”不能大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

(2)认定申请表中的个人简历应填至最近。

(3)学历证明应提供电子查询备案表而非验证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

(4)《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填写要求: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及加盖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印章。鉴定单位全称:莆田学院 ;鉴定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电话号码:2657786。

(5)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报时应提交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3615873@qq.com)。电子照片一定要按以下要求提交:

    ①电子照片大小为114*156;

    ②电子照片统一为JPG格式,不接受其他格式照片;

    ③电子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出现空格、加号、横杠、学校名、序号或任何其他字符,否则会导致无法导入,影响证书颁发。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体检结果合格的,在体检结论中应填写“合格”。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要填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8)各附属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人员还须提供:附属医院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文件;近两年临床教学教研室名单;近两年临床教学任务材料;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林伟参  

联系电话:2657786    电子邮箱:3615873@qq.com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doc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闽师培(2017)16号 ).doc

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doc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926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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