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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提交2017年送审代表作的通知
2017-08-28

本校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人〔2015〕6号),申报评聘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现将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

经各单位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及学校资格预审小组审核,符合2017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

二、送审代表作要求

1.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破格评聘教授须提供3篇(部));原仙游师范教师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及以上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且均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发表或出版。

2. 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申报人员须将代表作送审材料中除材料袋封面外的所有作者姓名隐去(建议将论文复印件上的姓名涂改或用纸张粘贴后再次复印),材料袋封面姓名由校职改办负责隐去。

3.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度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部)。

4.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5.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语(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三、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提供4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专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专著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莆田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附件1)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提供4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每个材料袋封面上应粘贴“莆田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材料袋封面”(附件2)。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3.《莆田学院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莆田学院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申报人员填写后交各单位汇总。

四、其他事项

1、《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必须为单面单页。第1-2页及第3、5页中申报人员信息、“代表作题目”等内容由申报人填写,校职改办审核盖章,编号由校职改办填写。

2、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填报工作。申报人员于2017年9月4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人事处(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808),各单位同时将汇总表发至邮箱:361587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莆田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rar

附件2:莆田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3: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教师、实验技术).doc

附件4: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教管).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2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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