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6〕11号)、《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6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仙招委〔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3.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随机均衡编班。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270人
三、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
四、招生片区(施教区)
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
五、招生对象及材料要求
(一)就近划片入学对象
持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股权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仙游县无房产的证明,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1.适龄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简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二)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对象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施教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施教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施教区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要求: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同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六、剩余学位派位对象与派位方法
若以上招生对象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所形成的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方法录取。
(一)剩余学位派位对象
1.第一种情况:户籍在施教区内但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2.第二种情况:(1)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一是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暂住,截至2026年5月31日(含)持有施教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5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企(事)业单位务工,截至2026年5月31日(含)在施教区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实际经商,截至2026年5月31日(含)持有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
(2)属于剩余学位派位对象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3.第三种情况:上述第二种情况未满相关时限要求的。
具体要求:
1.参加随机派位对象只能在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A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B有效居住证明;C父母社保凭证(企事业务工),或父母营业执照及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的社保凭证(经商)。
(二)录取办法
当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几种情况先第一种后第二种再第三种依次序进行。
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派位落选对象由鲤城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事 项 |
7月1日至7月5日 | 拟入学一年级的新生家长在“莆田惠民宝”APP上进行实名注册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
7月6日至7月15日 | 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7月16日至7月20日 | 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
7月21日至7月25日 | 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
7月27日至7月28日 | 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对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进行确认。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
7月29日至7月30日 | 学校向社会公布学位剩余情况,进行随机派位,通过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
8月3日 | 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
8月28日至8月29日 | 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
8月30日 | 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
八、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需现场审核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2.招生服务电话:0594-8261902。
以上解释权归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