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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交纳莆田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2014-12-30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莆田学院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8日试行以来,帮助因病致困的教职工缓解经济困难,切实解决他们在患重病、大病住院治疗期间高额医疗费负担问题,也为社会的救灾扶贫助残献上一份爱心,是教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和社会救助的一种好办法,深受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须不间断交纳互助金100元。请各基层工会负责宣传并通知所属工会的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特别是近来新入校的教职工),如不愿者,请于1月15日前将名单书面报送校工会活动与保障部(学术交流中心912室)。逾期不报的,即视为自愿参加。

莆田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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