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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9-02

本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第三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2年7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推荐办法

1、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2、请拟推荐人选填写《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以及先进事迹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于2015年9月8日前将所需表格、先进事迹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电子文档发至rscxfz@163.com。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

1. 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2. 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9月2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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