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的报账期限和流程,请各单位将需要转账的支出业务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审批手续并交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转账。逾期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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