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根据《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5〕90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确保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校通知发文。学校结合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情况,通知部署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6月10日前)。按照《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要求,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及申诉委员会。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申报与推荐等工作。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请各单位将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名单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三)个人申请聘任(5月30日-6月10日)。全校正式在编人员均须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推荐(6月11日-6月24日)。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将审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莆田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莆田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院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4日前报送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五)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6月25日-7月10日),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7月11日-7月25日),确定拟聘人选。
(七)拟聘任结果公示(7月26日–8月1日)。拟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八)申诉处理(8月2日-8月10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对提出申诉的应聘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任结果公示(8月11日-8月17日)。最终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十)签约上岗(8月18日–8月25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依据的教学、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第三轮岗位聘任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新岗位后的工资从市人社局办理完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兑现。
(三)本次聘期考核权限下放各单位。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小组应对各申请人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如实报送相关名单。确定续聘原岗位等级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拟申请晋级人员及未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研究、审议。拟申请晋级人员及各单位未能确定是否续聘或晋级人员须提交支撑材料。在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等情况,将追究单位党、政领导责任。
(四)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续聘现岗位;符合晋级条件的,实行竞聘上岗;未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相应低聘处理。
(五)本轮岗位聘任拟试行教学型副教授聘任工作,具体聘任条件另行发文。
(六)全校教职工可按要求自主选择聘任岗位类别,聘任后按所选岗位类别执行绩效工资,聘期内除职务(职称)晋升及学校岗位调整外,不再更改。
(七)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和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有关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的其他规定可参见《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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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