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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公开遴选函授与远程教育的招生及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2016-12-22

我校函授与远程教育的招生及服务合作单位实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公平公开原则、布局合理原则。

二、合作内容:

各类函授学历教育与远程教育的招生宣传及教学以外的学生服务。

三、合作报酬:

1、函授学历教育:学费的30%。

2、远程教育:学费的20%。

四、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法人,注册资金在20万以上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

2、具有招生、管理、服务等办学经历,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80平米、远程教育招生辅导培训的场所不少于100平米以及相应的设备;

3、管理团队不少于6人;

4、无不良办学行为记录(如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等);

5、近两年与我校有合作办学经历、管理规范、有持续稳定生源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优先考虑合作;

五、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需缴纳押金5万元。审核没通过的单位押金在公布名单后退还,审核通过的单位押金转为服务保证金在学生注册缴费后退还;

2、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3、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原件、复印件;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提交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提交管理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毕业学校等要素)及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协议及聘书;管理人员近一年的银行工资单;

六、材料提交时间:

参加报名的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莆田学院继教院办公室,电话:0594-2611099;押金以对公账户汇至莆田学院账户,开户名:莆田学院, 账号:1405010209022059369,开户行:市工行荔城支行。

七、遴选办法:

学校成立评审组对合作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合作单位进行考察和评定,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合作单位。

八、公告时间:

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 月25 日

附件:莆田学院函授与远程教育招生及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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