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期末考试已经进行两天,通过监控平台巡查及期末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反馈,发现部分违反考试考场纪律情况,主要现象如下:
1、个别监考教师在考室内长时间使用手机。
2、未认真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一致。
3、出现老师未及时按监考安排到考室履行监考职责或监考期间私自外出。
4、部分考场学生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参加考试。
请各学院(部)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师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