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国家选派计划3000人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
二.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三.国家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的《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于3月27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项目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请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教师申报材料,于3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审核。
3.其他申报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4号)
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2号)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