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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内自来水价格、教职工住宅卫生保洁费的通知
2016-12-28

一、根据“莆市价[2016]127号”和“莆市价[2016]128号”文件通知,从2016年11月1日起提高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此,我校内教职工住房、学生宿舍、食堂、院外用水设备等自来水价格从2016年11月1日起进行相应调整。

1、学生宿舍、食堂、校内教职工住房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2.4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8元/吨)调为2.9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95元/吨、下同)。

2、校内教职工住房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水量25(含)吨/户·月,价格为2.9元/吨;第二阶梯水量26-40(含)吨/户·月,价格为3.8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41吨以上/户·月,价格为6.8元/吨。

3、商业店面用水、建筑工地用水、院外用水设备等为3.55元/吨为基本价(含污水处理费1.2元/吨),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根据莆田学院〔2016〕23号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保洁实际成本,从2017年1月起校内教职工住宅的卫生保洁费调整为:

1、富玛高楼10元/月/每间标准收取。

2、其他住宅按30元/月/每套标准收取。

莆田学院后勤处

2016年12月2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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