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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莆田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莆田市文化 名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本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关于遴选莆田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莆田市文化名家的通知》(莆委宣[2017]28号)精神,现将我校莆田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莆田市文化名家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莆田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五年主持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二)莆田市文化名家遴选条件

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德艺双馨,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获得省级文化名家的人才直接入选市级文化名家。

1、理论人才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2)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

(4)至少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和应用。

2、新闻人才

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

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三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或能体现全市行业领先水平。

4、文艺人才

在全市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为主创作的作品入选、入展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的专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型展览或获得以上部门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优秀奖以上奖项(第一或第二创作人);

为主创作的作品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的省文艺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及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创作人);或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第一创作人)。

5、文化科技人才

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同类最高奖项。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5千万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市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列入选拔对象,入选市级人才项目的除外。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于5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发展科,材料电子版发至rscxfz@163.com。

1.申报表。《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表中的“主要业绩”一栏的表述要客观准确,字数不超过300字;

2.业务成果。每位申报人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重要成果目录,并附2-3件代表作品。

3.申报人需签署承诺函,并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0594-2657730

附件:1.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

2.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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