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文件
环生〔2018〕16号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给予
倪建、林黄瑛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倪建(男,学号:201510302122),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止,累计旷课达11节;林黄瑛(女,学号:201510302112),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止,累计旷课达15节;2015级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徐宇婕(女,学号:201510304127),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止,累计旷课达12节。为严肃校规,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倪建、林黄瑛、徐宇婕警告处分。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朱浩(男,学号:201310302240),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止,累计旷课达28节。为严肃校规,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浩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本人可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的,本处分决定书生效。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