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训中心 -> 管理制度 -> 正文

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一、实训室应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各实训室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实训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五、对危险品、贵重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贵重器材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过程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归还,做好相应使用记录。

六、使用各种器材、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使用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除实训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水器等。

七、各实训室要根据实训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训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八、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3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路1133号   电话:2696446    书记信箱 | 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