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实训室是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学生实训技能和能力的重要基地,也是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摄影实验室管理,保障摄影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摄影实训室供学生上摄影课之用,应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2.教师在课前应准备好各种实训器材,按物品清单逐项清点并检查所有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每堂课程结束时,应逐项清点检查所有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4.进入摄影实训室的学生必须遵守摄影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注意用电安全,对物品轻拿轻放。
5.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难题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切勿盲目乱试或野蛮操作。严防事故,确保安全。
6.摄影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
7.实训室的设备昂贵,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训室中的任何设备。
8.学生应按指导教师的指导参与暗室的工作,在不清楚仪器的性能和用法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动用室内相关仪器,自觉爱护所有的仪器。
9.不得将与实训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
10.借用照相机的对象必须是本院该学期上摄影课的学生,借用照相机的学生严格按本规定履行借用手续。
11.学生若将所借照相机和摄影棚相关器材丢失,须按所借机种购入价赔偿;若将所借照相机的部件、附件丢失,须按所借机种的部件、附件重新购入价赔偿;若将所借照相机损坏,须交由管理人员送至维修站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照相机及相关器材的学生支付;若将所借照相机及器材的外表划伤、碰伤、磨损,须根据划伤、碰伤、磨损程度的大小赔偿(以所借机种购入价的千分之一为起点)。
12.若本院教师确实需要使用摄影设备的,应由该教师向院领导提出,经同意,并出具相关批条后,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丢失或损坏,应按第二条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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