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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科研业绩与科研服务工作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科研业绩与科研服务工作量实施细则》(2020年)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0312



科研业绩与科研服务工作量实施细则2020年版)

一、科研业绩工作量

1.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平台等。科研业绩工作量分为两类:

I类业绩(见表1);

II类业绩(见表2,本表供各二级学院参考用,各单位可自行设置)

每一项成果都核算分值。

2.学校只对I类业绩工作量划拨绩效;II类业绩(该类无绩效)可以用于计算学校规定的教师最低科研业绩工作量。

3.教师的科研业绩工作量= I类业绩累计分值+II类业绩累计分值。

二、科研服务工作量

主要是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含各类项目、奖项、平台的申报;平台、团队的运行等。每一项都核算分值,累计纳入教师的服务分值,见表3(本表供各二级学院参考用,各单位可自行设置)

三、2020年科研业绩工作量核算细则

(一)分配原则:

学校对I类业绩划拨绩效,并实行绩效总量包干,每年从绩效总量划出一定比例。

(二)核算办法: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I类业绩(1)申报并统计分值。

2.学校汇总全校的总分值,并计算

每分值的绩效=学校额定划拨的科研业绩总量【注A/总分值;

每项成果绩效=每分值的绩效*该项成果分值;

并实行每项成果绩效封顶。

3.累计核算各二级学院的业绩绩效总量,并直接划拨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统筹、造册分配。学校不再单独核算教师个人的业绩额。

【注A:在划拨的绩效总量扣除往年遗留的奖励及需要单列的额度(如:下文提到的关键指标)后,剩余部分再除于总分值,得出每分值的绩效。

(三)统计要求:

1.统计依据:所有科研业绩项目需符合学校最新版的《莆田学院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莆田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或登记备案。

2.成果时限:1)严格按照各项条款对应的成果获得年度(按文件发布时间/发表时间为准)统计,对不按照相应年度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补报;但确因文件/证书送达延迟、成果检索延迟等原因导致错过申报的,在下一年度按照新标准(如果有)统计工作量。

2)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中,若对应条款有立项、结项/评估要求的,按立项、结项/评估文件的当年度的工作量核定文件要求执行。

3.突出贡献:1)学校设置若干关键指标(见表1标注),直接按照标准中的封顶金额给予核算工作量。对应分值不再参与分配。

2)本细则对I类业绩中(见表1)的论文核算的基本工作量,参与业绩绩效分配。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学校对高质量成果(见表1)除核算基本工作量外,增加了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的权重,分三个层次(150/120/60分,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提交办公会议议定)给予核算工作量,按照“通知申报—同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基本程序进行认定。若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其它要求及说明:

1)表1中各项条款对应的成果若同时获得不同条款/不同级别的工作量,按就高原则统计。

2)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并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本细则对I类业绩(见表1)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核算的基本工作量,并参与业绩分配,若与上级精神有冲突,按上级精神执行。

3)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全数追回已发放的业绩绩效工作量,在下一年度核算各二级学院总量时,直接扣除:(a)各类项目成果出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问题;(b)因项目逾期未结题或者被强制中止等行为,导致学校工作受限制等不良影响的;(c)影响学校发展的其他情况。

4)表1-3中各项条款的认定说明见第四点“科研业绩工作量的认定说明”。认定说明中的内容同样作为本细则的执行条款。

(四)本细则针对2020年度新增数据进行统计,试行一年。2021年度根据上级精神、学校要求及执行情况再做微调。本细则规定与以往文件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科研业绩工作量的认定说明

(一)纵向项目

① 纵向项目,最终核算的工作量不超过经费到校总额。

(二)科研成果

② 政府奖项(获奖文件或证书盖国徽章),我校排名署名单位第二,按标准的80%;我校排名署名单位第三,按标准的50%,给予核算。

③ 期刊正刊论文:

(a)教师为第一作者,且“莆田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b)论文必须有正式发表的年度(年度、卷、期号)。Article in press/Online first等预发表的论文待正式发表后按照所在年度核算。

(c)高质量论文目前暂结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期刊分区的基础版“小类学科”分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等;以学校统一确定的查询分区的时间为准。

(d)凡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的理论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按本条(a)款认定为A级论文。

(e)教师在攻读学位、访学、进修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是在此期间投稿,之后发表的论文且论文中标注了投稿日期),若其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莆田学院”为论文的第二署名单位,则按本条(a)款认定。对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符合本条要求的、待入编之后再统一申报。

(f)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非联合培养的博/硕士研究生作为论文第一作者,教师(作为该作者的博/硕导师)作为论文合作者,且“莆田学院”是论文的署名单位(不论位次),则按本条(a)款认定。非联合培养的,需提供相关学校的导师资格证明和所指导的学生证明。

(g)我校本科生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教师作为通讯作者,且“莆田学院”是论文的唯一署名单位,在扣除学生获得学校的奖励部分后,给予教师核算基本工作量的补差部分。

④ 学术著作、艺术作品集须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学术著作、艺术作品集主编的署名单位必须是“莆田学院”。学术著作的出版版次必须为第1版,著作查重率高于20%(不含)则不予核算工作量;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的,按全书字数标准给予核算;教师作为并列主编的,按全书字数标准、按人均核算工作量。

⑤ 对术科类奖项(入选/入围奖不在此列),若有等级之分的奖项(如一等奖、金奖等)的,按照等级认定;若无等级之分(如只设“优秀奖”)的,按照二等奖认定;若有设置等级,又有“优秀奖”、“创新奖”之类的,认定为入选/入围。同一个作品获多重奖,按就高核算工作量。同一人在同一比赛限认定3个。

(三)社会服务

⑥ 横向项目(含往年的横向项目)在2020年经费到账的,只核算工作量分,分值不参与绩效分配。

⑦ 我校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化所产生的收益,且收益拨入学校账户的,在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90%部分直接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10%归学校所有。成果转化工作量分值不参与绩效分配。

⑧ 为6.18工作需要,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的项目,学校对参加成果展示项目核算工作量。同一个人负责多个项目的,只按一个项目核算工作量。

(四)学科建设

⑨ 硕/博士生导师需有实际指导学生,按研究生的培养年制核算工作量,对各种原因(如休学等)延迟毕业的,不再增补;非联合培养的,要提供相关学校的导师认定证明和指导学生证明,并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导师栏署名。学校对导师工作量按照每位研究生64/年核算,同时指导2位(及以上),增加32/年核算,实行单列划拨,不列入包干范畴。2020年仍采用旧标准核算导师工作量。

(五)其他

⑩ 往年纵向项目在结题部分的奖励,按照当年原标准核算。

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业绩,由个人单独申报。


附件:科研业绩工作量标准

1I类业绩

2II类业绩

3:科研服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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