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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和实力的学科优势和科研团队,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莆田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凡各级各类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论文、教改课题立项和论文、参加全国、省级美术家协会的作品、全国专业一级协会、省级专业一级协会、党建与思政工作课题立项和论文、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指导学生科研立项等,都属于科研范畴。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编的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教师。根据职称、学位及工作性质,确定最低科研工作量。

(三)本办法所称科研工作量是指一个科研工作年内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科研工作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实行周期制,每三年为一周期。

二、科研工作量规定

(一)教授和博士科研工作量规定: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三年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三年申报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文科3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下同)。每三年至少2件教师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40页(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下同)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二)副教授科研工作量规定: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三年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三年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文科2万元以上;每三年至少2件教师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30页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三)讲师科研工作量规定: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三年在学校规定的C类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三年申报校级以上课题1项。每三年至少1件品参加市级专业协会(学会、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展览或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

(四)助教科研工作量规定: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五)基层支部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至少申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课题1项。

(六)学工人员科研工作量规定:每三年申报校级以上党建与思政工作课题1项,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刊物上发表1篇党建与思政工作论文。

(七)每个专业科研工作量规定:与校、院团委和教务处密切配合,每年至少指导学生申报科研和大创项目2项。

(八)凡是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老师,除了完成上述工作量以外,还须追加以下科研工作量:一年期的,须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半年期的,须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

(九)专业老师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或作品参加全国、省级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每一件作品根据学校规定按相应级别的论文计算论文数。

1、A级

1)正式出版个人美术(设计)作品集(60幅/件以上);

2)本人作品(合作的应为第一作者,下同)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展览;

3)本人作品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专业展览,获优秀奖以上;

4)本人作品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览,获一等奖;

5)本人作品参加由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设计)专业展览,获一等奖; 

2、B级

1)正式出版个人美术(设计)作品集(30幅/件以上);

2)本人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展览福建省选拔展;

3)本人作品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专业展览,获入选奖;

4)本人作品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览,获三等奖以上;

5)本人作品参加由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设计)专业展览获二等奖

三、考核与责罚

(一)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是职称评聘、评先推优、任课安排、访学进修、津贴分配等事关个人利益的重要依据之一。当年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师,取消各种教学科研先进评选资格,并扣除一定的奖金。

(二)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全院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评,各教学科研人员必须在考核年度的12月30日之前将本人科研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交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三)教学科研人员未完成科研任务所暂扣款从每年教师课时津贴、年终奖金中扣除;如第一、二年未完成科研任务,而第三年又完成了考核周期的所有科研任务的,所暂扣款如数退还;如考核周期期满,未完成考核周期科研任务的,所暂扣款项不予退回,归学院系部所有,作为教学科研的奖励资助资金。

四、附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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