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工作要坚持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验室、实训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火源、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隐患,锁好门窗等。
三、使用易耗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电炉要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严禁在实验室、实训室内吸烟与未经批准使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实训室内的计算机进行以下活动: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发布他人信息;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浏览、发布、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七、如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
九、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员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训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莆田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