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闽工〔2018〕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5月5日、6日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参赛教师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二、竞赛学科: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分人文社会科学(含思想政治教育课)、自然科学(含自然科学基础学科、自然科学应用学科)两个组别。

    三、竞赛组织:

    1.初赛:由各二级学院(部)于在4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竞赛与选拔。竞赛规则按照《第四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执行。没有组织初赛而直接报名推荐的,将视为无效,不予参加复赛。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推荐1-2名教师参加学校的复赛,参加复赛的教师需要按照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2.复赛:学校将于5月5、6日组织复赛。竞赛规则按照见附件1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1至2-5)执行。

    3.复赛奖项设置: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两个组别的第一名可按程序申报校级“教学名师”称号。同时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赛的候选人若干名,并经培训选拔后,择优推荐参加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莆田学院工会委员会         莆田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