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附属医院:
现将《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8年12月11日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机构为:莆田学院岗位聘任及考核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六名,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由校领导及校工会、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第三条 个人或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就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及学术不端等行为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是申诉的最终审议机构。
第二章 申诉提起
第四条 申诉者应在岗位聘任与考核公示期内实名向申诉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如实反映申诉事实、理由及请求。申诉者将申诉书纸质版提交至申诉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申诉受理
第六条 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书面或适当方式告知申诉者,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第七条 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复议或审议并做出决定。申诉委员会复议或审议的结果应进行公示,说明事实和理由,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诉委员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成员、会议议程、复议或审议事项、评议意见、评议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申诉委员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