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2.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
3.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4.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5.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6.配合党政领导深入做好“教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人选及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工作。
7.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8.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9.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保护工作。
10.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1.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和财务。
12.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13.完成上级工会和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