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18 阅读:

(201811月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在校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及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留学生突发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校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五条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留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留学生健康发展。

第六条  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留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留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留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第三章  留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八条  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发生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留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或辅导员并尽可能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现场。

(二)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将情况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相关学院要通过留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留学生家人,做好当事人家人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四)事态严重(如死亡)时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该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九条  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

(二)留学生所在学院获悉情况后,应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对确认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留学生的去向;

(三)在无法查明该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留学生所在学院应尽快将情况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四)事态严重时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学生处、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

(二)学校保卫处、学生处、所在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第一时间赶到并稳控现场,防止事态恶化;遇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留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事态严重的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四)相关学院应做好善后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一条  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留学生所在宿舍社区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

(二)社区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三)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案情重大时立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出警处理,学校保卫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四)具体案情、事件经过及查案结果由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留学生所在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留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事态严重的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情况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视火情情况,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或拨打火警电话,向留学生所在宿舍的社区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火情严重时应及时撤离危险区并等待救援;

(二)学校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附近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学校保卫处和留学生所在宿舍社区辅导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四)留学生所在宿舍社区辅导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该生所在学院以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十四条  留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置预案

(一)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

(二)留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如发现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学院除立即同校医取得联系外,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四)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尽快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相关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一)发现留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报告。

(二)所在学院应迅速查清留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指导下,负责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及时通报其家人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汇报相关情况。

(三)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留学生,其所在学院应首先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留学生,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处、所在二级学院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四)控制局面后,由二级学院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配合学生家长对学生心理状况进行评估,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协调其家人为留学生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对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对获悉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港、澳、台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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