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视整改要求的应收款收回核销责任单位分解的通知
作者:黄珊珊    发布于:2021-05-31   

 

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217

 

 

关于巡视整改要求的应收款收回核销

责任单位分解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往来账的清理工作,按照巡视整改要求、莆田学院院长办公会议〔2021〕10号纪要和纪检监察室的“不得因人员更换而新官不理旧账”的相关要求,遵循“欠款事由的业务归属划分责任单位”原则,现把巡视反馈要求整改的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和仙游师范学校的历史遗留的应收款项按照业务归属划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通过前段时间的清理整改,截止2021年5月31日,巡视要求整改的应收款余额共4610.12万元,我处经按照学校有关精神,经过查询相关凭证,根据借款事由业务再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巡视整改要求的应收款收回核销责任单位分解清单,请各相关二级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确认该应收款按业务归属划分是否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如无异议,确认该应收款由你单位负责清理;如有异议,请报送经部门“一支笔”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于2021年6月5日前报送财务处俞清海(联系电话:13959583396),不按时报送书面说明视同无异议。确认清理历史遗留应收款的责任单位后,请各部门2021年6月30日之前,组织人员厘清该笔业务的办理情况,按规定办理应收款报账核销手续,逾期我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收款清理情况报送院纪委(监察专员办)。

 

附件:巡视整改要求的应收款收回核销责任单位分解清单(截止2021年5月31日)

 

                          财务处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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