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8]1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决算工作安排
1、暂停办理报账时间。为做好年终账务结算和决算报表填报,确保及时完成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的财务报账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0日;自2019年1月11日起恢复报销。请各单位对已结束公务并取得相关票据的费用,在2018年12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2、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加快预算经费支出进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莆院财[2016]6号)和《莆田学院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通知》(莆院财[2018]3号)精神,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纵向、横向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文件规定的建设期;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市财政、市级和校级经费无建设期文件依据的预算执行都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当年度无法完成的,由学校全部收回,视项目进度和学校财力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安排。
3、做好往来账目清理工作。根据《莆田学院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莆院财〔2013〕6号)精神,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往来账清理工作,特别是办理完业务的应及时取得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冲销借款。
4、做好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2018年度已缴纳的学生学费总额将作为2019年预算安排二级学院相关经费的依据,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二、2019年预算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9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工作,财务处将根据“零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管理全口径”原则,结合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收入情况,以及各单位的经费需求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尽可能合理安排2019年经费预算。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报送经费需求计划。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度工作计划填报《2019年部门经费需求计划》,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陈张霞(李文正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9,联系电话:2638611)。
2、二级学院需要单列填报的经费。请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报送教学需求经费,并把设备采购费用(含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和教学平台、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经费)、教学实验费用和实验室维修费用需求计划,于2018年11月5日之前,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以便汇总统筹安排预算经费。
3、机关、教辅单位需要单列填报的经费。机关、教辅单位有购置设备需求计划的,请填写经费需求计划表,于2018年11月5日之前,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汇总填报。
4、专项经费、定额经费要填报经费需求计划。比如: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纵、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学校统一定额安排的项目经费(如党建费用、部门办公费用等)。
5、上级相关部门考评、评估材料要求预算安排经费的,请按规定报送项目名称、金额和文件依据。
6、往年被收回,申请重新安排要填报经费需求计划。2018年及以前年度被学校收回的项目经费,项目已实施或将在2019年实施的报送2019年经费需求计划时一并申报并说明理由。
附表一:2019年部门经费需求计划表(机关、教辅单位)
附表二:2019年部门经费需求计划表(二级学院)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31日
附表一:
2019年部门经费需求计划表(机关、教辅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备注和往年收回经费申请结转理由 |
1 |
部门办公费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2 |
差旅费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3 |
党建费用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4 |
办公设备费 |
/ |
统一报送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汇总填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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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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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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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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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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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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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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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在编教职工 人,其中:党员 人。
2、往年收回经费申请结转要在备注中标明是往年经费和说明原因,有文件依据的要在备注中说明,并附上文件。
部门领导: 制表人:
附表二:
2019年部门经费需求计划表(二级学院)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计算依据 |
1 |
教学业务费用 |
/ |
含办公费、差旅费等, 定额安排,不填报。 |
2 |
办公业务费用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3 |
党建费用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4 |
学生实习费用 |
/ |
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填报。 |
5 |
学生就业费用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6 |
教学实验费用 |
/ |
报送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填报。 |
7 |
学生活动费用 |
/ |
定额安排,不填报。 |
8 |
教学设备费用 |
/ |
报送教务处(含中央财政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统一安排,不填报。 |
9 |
学科建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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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验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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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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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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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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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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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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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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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编教职工 人(党员 人);在校学生 人(党员 人)。
部门领导: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