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14]183号),2016年秋季,莆田学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四项,遵循“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核算,按学年进行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学校研究,我校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标准,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一)2013级及以前学生学费。1.一般专业3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闽台高校联合办学:(1)体育、新闻学、旅游管理、英语专业、财务管理15000元/生·学年;(2)艺术设计、护理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二)2014、2015、2016级学生学费。1.一般专业4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400元/生·学年。2.闽台高校联合办学:(1)体育、新闻学、旅游管理、英语专业、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5000元/生·学年;(2)艺术设计、护理专业18000元/生·学年。3.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健康产业管理方向)1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一)凤达公寓A、B、C、D、E、F幢1200元/生·学年;(二)北区公寓10号楼、11号楼1080元/生·学年;(三)北区A、B、C、D、E号楼856元/生·学年;(四)雪津楼、三路楼、41号楼856元/生·学年;(五)南区11号楼、12号楼640元/生·学年;(六)北区学园路学生公寓楼1080元/生·学年。
三、代办费
500-800元/生·学年(预收代办,多还少补)。
特此公告。
附件:阳光价费公示牌
莆田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