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4

本校各单位、附属单位:

2月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两项法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确保按时有序完成任务,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员范围

所有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

休手续的人员。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依照修订后的规定,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不能简单的填写“有变化”或“无变化”,要重新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各位领导干部要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亲笔、如实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填报结束,要签字承诺对自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严格遵守报告纪律。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学习并带头执行两项法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今年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少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隐瞒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2017年将按10%的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处级干部人选、拟列入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

3.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式附后(见附件1),由各单位派人到组织部统一领取纸质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好的《报告表》用大号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2017331前统一送交组织部干部科(学术中心1009)。省管干部的《报告表》由校党委书记阅签后由组织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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