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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7:14:01】【阅读次】

           莆



莆院学〔202211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2624


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法,按学年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以客观、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状况。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分项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技能、社区四个部分,相应设置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技能测评分社区文明分,各个部分的满分值均为12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8%+智育测评分*58%+技能测评分*12%+社区文明*12%。

二、计分标准

(一)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20分)

主要考量学生在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素质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基本分(100分)

德育测评基本分测评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组织学生、教师共同参与评价。

2.加分项目

(1)担任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考核分校、二级学院两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年度工作表现考核并出具加分证明(盖部门公章)。

校级机构包含:校团委、校学生会、校自律会、校融媒体中心、校就业学生工作站、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四自”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部门后勤服务保障督导队、校勤工俭学中心等等;院级机构、年级机构、班级机构组成由各二级学院认定。担任多项工作可重复加分(不超过2项,校级限1项)。

类别

机构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成员

校级

0-6分

0-4分

0-2分

院级

0-5分

0-3分

0-1分

年级/楼栋

0-4分

0-2分

0-1分

班级/楼层/社区朋辈导师

0-3分

舍长

0-2分

说明:学生干部所在机构获得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工作表彰的,分别按最高分的1.2倍、1.5倍、2倍加分。

(2)荣誉表彰加分

学生集体或个人因思想政治、道德行为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获得表彰: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10分/项

8分/项

6分/项

4分/项

2分/项

说明:荣誉称号不含获奖学金者;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按比例划拨评选名额的校内表彰项目(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不再加分。

(3) 德育实践加分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并发表相关成果,参与思政类教学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项目

得分

备注

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成果发表

0.5-2分/次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作品在各级融媒体平台发表,同一份作品仅加分一次

参与学校德育实践活动

0.5-1分/次

参加学校特色思政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理论课课程实践;

作为项目成员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思政项目立项建设;

参与学院、社区组织的各类特色思政实践活动;

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

1-2分/次

由校团委与二级学院团委共同认定

担任升旗手、参与义务献血志愿服务时长达48小时

2分/项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正能量行为

1-10分

经有关部门认定,已在社区文明分中认定的不重复加分

当学年在图书馆外借图书达到35册以上

1分

提供系统记录为证

3.扣分项目

(1)受校纪处分者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2

4

6

8

10

说明: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如多次或重复受处分,则累计扣分。

(2)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原加分,并按原项目加分值的两倍予以扣分。

(3)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含图书馆第一课“入馆教育”)及《学生手册》知识测试等入学教育考试的,扣3分/项;测试不合格的,扣1分/项;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再扣2分/项。

(4)不遵守校园内外(网络)文明行为规定的,依据情节轻重,扣1-10/次

(5)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3-10分。

(6)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理论学习等活动,每次扣1分。

(二)智育测评不超过100分)

以学校教务处正方教务系统导出的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为智育测评分。

说明:成绩选取为学生修某一门课程第一次参加期末考试的实际成绩或课任教师首次评定的实际成绩,不包括补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课程包括本学年开设的必修课(含体育、美育、劳育)及专业选修课。

(三)技能测评分(不超过120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育、美育、劳育、学科竞赛、技能实践等情况,着眼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美育活动、劳育活动、学科技能竞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基本分(100分)

通过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美育艺术活动、劳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组织学生、教师共同参与评价。以学生本学年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美劳竞赛和活动为依据,由二级学院制定测评细则。

2.加分项目

(1)论文专利加分

①在《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中规定的A、B、C、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项目名称

分值/篇

A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20

B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15

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10

A\B\C级刊物上作为第二作者,与教师合作发表论文

3

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3

②获国家专利授权:

项目名称

分值/项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15

国家发明专利(师生合作申请,学生第二发明人)

3

(2)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①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方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

国家级

-


铜奖

分值/项

30

25

20

15

②国家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福建省教育厅、团省委、福建省文化厅、省文联等部门主办的思政德育、创新创意、学术科技赛事及教育厅公布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获奖:

省级以上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项

20

15

10

8

5

(3)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加分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口语加试:

类别

六级

四级

口语A级

口语B级

口语C级

分值

6

4

3

2

1

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类别

全国四级

全国三级

全国二级

全国一级

分值

6

4

2

1

(4)体育、美育类加分

竞赛获奖

上述主办单位除外,其他单位部门举办的文化体育比赛、艺术类比赛获奖: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1-3名)

二等奖

4-6名)

三等奖

7-10名)

国家级

20

15

10

8

省级

15

10

8

5

市级

10

8

6

4

校级

6

4

2

1

院级

-

3

2

1

说明:各个级别的比赛必须学校或学院名义统一发布的赛事目录或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某级别下属协会(或社团)组织的比赛按降一级加分;多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赛事,按最低级别的主办方予以认定个人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分,团队获奖参照个人获奖的减半加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体育项目破纪录者加分

 

体育项目破纪录者

国家级

省级

市或校级

分值/项

10

8

6


③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加6分。

(5)劳育创新类加分

①担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资金扶持的创业项目负责人,担任社会实践项目、志愿服务项目、网络文化创意项目负责人

项目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分值/项

4

3

2

1

说明:项目结项当学年申报,项目未按要求结项的,不予加分。

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类别

一级/高级

二级/中级

三级/初级

分值

6

4

2

③作为法人代表,完成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的,加3分。

④参加校应急小分队或担任军训学生教官,依工作表现酌情加0-4分。

⑤当学年劳动公共选修合格加1分、劳动值周表现优秀加3分。

3.扣分项目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社区、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服务,以及劳动周、劳动课等劳动教育活动的,扣3分/次。

(四)社区文明分(不超过120分)

   社区文明分按《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生社区文明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学年测评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非毕业班新学年初组织测评,毕业班在毕业前夕测评。所有测评均须以学生本人当学年的表现为依据,所有用于加减分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学生本人当学年取得。

2.各学院依照本方案和学院实际制定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正式发文,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公告,并报学生处学生发展教育科备案。

3.各学院成立院、年级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1)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学院党政领导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过程解释,确保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小组1/3)组成,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核本年级同学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注重做好同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间评议成绩的统筹协调工作

(3)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代表、宿舍长代表、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小组1/3)组成,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的计算、审核,做好班级公示,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4.测评步骤

(1)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方面的内容,认真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育、智育、技能三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上交班级自评小组。

(2)评分、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依照本方案和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分数进行评议、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得分,发现错漏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

(3)公示。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同学自公告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对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查、予以更正。

(4)审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发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工作小组可直接做出调整,并负责解释。

(5)存档。测评结果填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毕业综合积分评定

根据各学年权重测算个人总积分,按专业排定毕业生个人积分名次,并计入最后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总表》:

积分权重

两年制

三年制

四年制

五年制

第一学年

0.4

0.3

0.2

0.25

第二学年

0.6

0.3

0.2

0.25

第三学年


0.4

0.3

0.25

第四学年



0.3

0.15

第五学年




0.10

四、本方案从2022-2023学年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      学年)

学院


专业


姓名


年级


政治

面貌


学号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本学年总积分:

本学年总排名:   /

德育测评18%

智育测评58%

技能测评12%

社区文明12%

基本分

加减分

基本分

加减分

基本分

加减分

基本分

加减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体育

必修

体测

成绩


是否合格


劳育

必修

选修

学分


是否合格


美育

必修

选修

学分


是否合格


主要

荣誉

表彰


个人意见


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盖章:

   


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总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年级


政治面貌


学号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毕业综合总积分:

毕业综合总排名:   /

毕业学业总积分:

毕业学业总排名:   /

学年

德育

测评

智育

测评

技能

测评

社区

文明

学年

积分

学年

排名

-







-







-







-







-







主要

荣誉

表彰


个人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盖章:

   








莆田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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