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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实施办法(修订)》莆院学〔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3:46】【阅读次】

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统筹资助资源,优化资助资金配置,深化资助工作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我校助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发展,本着“适度助学、有效助学、阳光助学、温暖助学”的助学宗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简称“温暖助学成长计划”)。


第一章 资助项目

温暖助学成长计划从学生实际需求出发,资助项目设置主要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以及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费资助

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它包括: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可以达到12000元。

2.学费减免,减免额度分为当学年学费的30%、50%、70%及全免四个档次。

二、生活费资助

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基本生活费问题,它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2800元。

3.社会奖助学金,包括:翁俊民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文峰天后宫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4.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暑期每天100元,寒假每天120元。

5.暖冬工程:当学年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寒假单程返乡路费补助,按实际产生的路费补助。

6.绿色通道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新生困难补助,按照困难程度不同给予补助金额300-1000元。

三、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解决由于突发性事件引发的临时性困难,它包括:

1.临时困难补助:因本人或家庭突遭意外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困难程度不同给予补助金额为500-5000元。

2.爱心互助金,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3.其他补助:因其他原因需要临时资助的,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费减免、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文峰天后宫助学金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莆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6.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莆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7.申请翁俊民奖学金学生需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段同专业前30%以内、参评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集体各类活动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的;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的;

3.担任校、二级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对校、二级学院、班级集体有突出贡献的;

4.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

四、上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评选

1.受学校、院级以上处分;

2.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重修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1.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及时评定;新生困难补助由学院在新生入学阶段评定;学费减免在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由学院统一发通知组织评定;返乡路费补助由学院在秋季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发通知组织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翁俊民奖学金、文峰天后宫助学金由学校发通知组织评定。

2.评定困难补助时应事先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

3.学院评定的资助项目评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填写《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申请表》;

(2).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金额确定各助学项目名单及金额;

(3).辅导员将班级初评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经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为获得助学金的同学造册报销,并建立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受资助者档案。

4.学校评定的资助项目评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按照具体补助的要求);

(2)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具体资助项目申报要求进行民主评议;

(3)辅导员将班级初评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将评审结果在本学

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由学院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需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为获得助学金的同学造册报销,并建立受资助者档案。

第四章 管理机制

一、档案管理

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受资助档案将统一纳入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辅导员将对受助者的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学生如果出现违纪等符合退出机制的不良行为,及时更新其学习、生活、受助情况等综合信息,保证档案详实、全面。

二、公示要求

各级单位要严格公示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资助学生名单时,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充分保障学生个人利益,不得公开学生的个人详细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撤回。

三、退出机制

“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参与者,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取消或追回资助。

1.受资助后,因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各类资助;

2.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或其它不诚信行为者,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并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

3.社区表现较差,有违规违纪行为者降低或取消资助;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有关活动者;

5.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者,视情况取消或停发各类资助;

6.其他不符合资助精神的情形,视情节而定。

四、动态管理

“温暖助学成长计划”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如有变化,可视情况做出一定的调整。对家庭经济恶化的学生可适当增加资助,对已基本摆脱贫困或符合退出机制的学生应取消或降低其资助,对因意外变故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学生要适时纳入。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好转的成员主动及时退出本计划,以便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助后教育

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可通过党团课、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诚信、感恩、励志专项教育,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六、属于学费资助类项目的其受助资金应在到位后首先用于偿还拖欠的学费。


第五章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三、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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