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研〔2023〕8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
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3年8月23日
莆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根据《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莆院研〔202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系正式答辩的必要前置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均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第二条 预答辩应至少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前1个月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
第三条 预答辩一般应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组织。若研究生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须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指导教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可采取视频方式组织预答辩。
第四条 预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撰写后,向学院提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莆田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
(二)预答辩必须由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应至少提前7天送达预答辩专家。
(三)预答辩委员会专家由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5—7位(校内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预答辩主席1人、预答辩秘书1人。
预答辩主要程序:
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开始,并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2.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的基本情况。
3.参加预答辩的申请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以及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创新点和实验数据等)。
4.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论文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进行提问。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5.预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6.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议结果。
第五条 预答辩应有详细记录,尤其对于预答辩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和评分结果要有详细记载。
第六条 预答辩结果及处理
(一)未参加预答辩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正式答辩。
(二)参加预答辩的,预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情况分别给出以下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预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不能提交学位申请。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重大修改,参加下一轮预答辩。再次预答辩时,答辩人应向预答辩专家组就上一次预答辩提出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附件
莆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手机号码 | |
指导教师 | | 学科专业 (或专业学位类别) | |
学位论文题目 | |
学位论文工作起止时间 | |
导师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的意见: 导师签名: 日 期: |
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意见: 二级学院(培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